龙岩市安监局“三举措”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
2018-10-16 10:53:32 来源: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 责任编辑:王超 我来说两句 |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龙岩市安监局三举措积极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安全监管工作。 明确职责进一步加强开发区的安全监管工作。要求7个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龙岩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开发区安全监管的要求,认真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以及“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开发区应当明确承担安全监管的工作部门,配备与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管人员和装备设备,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协助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严格执行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的规定。要求7个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认真执行《龙岩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须在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内建设;建设项目在安全条件审查阶段,须提供建设项目选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复规划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的证明材料;安全评价报告须对建设项目选址是否在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复规划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域予以确认,否则,不得出具符合安全条件结论的安全评价报告。 形成合力把好开发区的安全关。要求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建言献策,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把好开发区的安全关,并配合做好开发区关于安全生产的考核评价工作。在引资项目上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龙岩市安监局 王才秀)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