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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三气”,切实推动辖区安全监管执法——浦城县安监局安全工作见闻侧记

2017-11-13 17:37:46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  责任编辑:郑思楠   我来说两句

“今天请你过来,主要是由于你矿山在安全培训、职业卫生、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和隐患,我们准备发行政处罚告知书……”近日,记者在浦城县安监局采访时,正巧遇到该局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巫平宗大队长,在对一家违规矿山企业进行安全约谈。

当记者将此事告诉县安监局局长张青生时,他微笑着介绍说,安全约谈只是我们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手段之一。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把隐患排查整改作为重预防、抓治本的最重要抓手,不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我县改变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罚款不是目的,重点在监督,注重抓好事前监管和过程监管,强化日常监管处罚案件办理,树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权威。自2013年以来,我局办理监管处罚案件35起,罚款80.55万元,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本,责令停产停业和停止建设企业共5家,其中今年1-10月份办理监管处罚案件12起,罚款16.4万元。通过日常监管执法案件查处,较好地推动了辖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夯实“根基”,提升执法工作“底气”

“要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领导重视支持是关键。近几年来,局领导始终把做好日常监管执法作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巫平宗表示。

记者了解到,县安监局每个季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每个阶段日常监管执法工作,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方案、有落实;将监管执法经费和专家参与监管费用列入每年财政专项经费支出预算,为执法工作提供可靠的经费保障。

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水平,2015年以来,县安监局通过积极向县财政争取、自己筹措等方式筹集资金,投入约15万元,为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配备了执法取证和个人防护装备,目前,已配备了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6台、数码照相机2架、单反相机1架、数码摄像机3台、手提电脑4台、复印机1台、便携式打印机2台、气体检测仪4套、光学测距仪1套,同时给每位执法人员配备了安全帽、防毒面具、劳保雨鞋、雨衣、强光手电等执法人员个体防护装备。每年支持乡镇(街道)执法装备经费12万元,用于乡镇(街道)安监机构配备数码照相机、电脑、安全帽、防毒面具、劳保雨鞋、矿灯、雨衣、强光手电等日常安全监管装备。今年再次投入4.6万元,为县五套班子有关领导、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了安全帽等装备,进一步提高全县执法监管装备保障水平。

面对日常执法监管中带来的阻力、压力、说情等,该局主要领导敢于担责,坚决顶住各方面的阻力、压力、说情,严守底线,支持鼓励执法人员放心大胆开展日常监管执法,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去年11月,该县一家危化企业发生一起3人受伤事故。事故发生后,该企业总经理竟然指着办公室悬挂的几幅省市县领导来公司视察合影的照片,对前来调查的县安监局执法人员暗示说,我们的工作还是不错的,领导们都来视察过,这次事故只是偶然……张青生局长了解情况后,当即表示,领导视察,只能代表“过去不错”。现在事故发生了,就要依法调查!

“就这样,局里顶着压力,依法对该企业予以相关处罚。经过这事后,该企业也认识到自身安全工作的不足,加大了安全投入。”县安监局副局长祖建生说。

完善制度,提升执法工作“正气”

在日常工作中,县安监局着力抓好执法制度建设,推进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该局认真梳理制定了《执法大队工作职责》《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回避制度》《执法人员作风建设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等17项工作制度,以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

此外,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该局还建立执法监管约谈制度。在办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中,坚持对每一起案件单位当事人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约谈。

2015年以来,已约谈企业有关人员51人次,通过充分宣传《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规定,让有关人员接受到一次深刻教育,虚心接受处罚,增强执法案件办理教育效果;建立案件办理与隐患整改跟踪制度。案件办理与督促企业隐患整改同步进行,将隐患整改作为案件结案条件之一,做到隐患未消除不结案、人员未受到教育不结案,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健全完善执法工作制度,促进执法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树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良好形象。

“面对安全生产工作严峻形势,我局执法工作不等不靠,充分利用日常执法检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事故调查、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案件线索,提高安全生产案件的查办力度。去年,我局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获得全市第一名。”张青生说。

该局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中,对企业隐患未按期整改、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不健全、未依法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未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等问题,一律予以立案查处。2013年以来办理的执法案件,80%属于此类案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把小事故当大事故看待”的要求,对未列入县政府调查组调查的小事故,依据国务院493号令第19条规定,督促事故单位自行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对事故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倒查,对存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立案处罚,2015年以来,办理此类案件2起。

注重现场,提升执法工作“朝气”

“一定深刻汲取江西丰城‘11.24’ 特别重大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监管,确保施工作业安全”,今年3月15日,浦城县安监局“百日攻坚”安全保障服务组执法人员对省重点建设项目王家洲水库工地、渔梁岭隧道建设工作检查服务时,在对项目部管理人员耐心进行安全服务指导宣传。

为做好县重大建设项目“百日攻坚”的安全生产保障服务工作,从2月20日开始,县安监局抽调局业务骨干组成两个安全保障服务组,由局主要领导带队,深入全县重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业品企业、荣华山产业组团企业等开展检查指导服务工作。服务组执法人员坚持执法服务并举,服务先行,紧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经济政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现场安全措施落实等与安全生产息息相关的工作,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法律法规规程规范为依据,用近几年发生的各类事故案例为警示,认真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百日攻坚”活动开展以来,浦城县安监局检查指导县重大项目5个,非煤矿山企业16家、危化品企业7家,荣华山组团企业12家,发现隐患125处,指导企业现场立即整改50处,责令停止建设(非煤矿山)企业3家。通过开展安全检查指导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加大安全管理力度,保障生产安全,确保了全县“百日攻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中国安全生产报记者:张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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