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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9-19 17:56:42  来源:中国福建  责任编辑:卓志沐   我来说两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现将《福建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全面实施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加强信用记录建设和信息归集共享,依法依规认定守信和失信行为,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底,重点行业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基本建成并交换共享,推进企业、自然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的查询、公开共享和管理应用服务,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对接;建立完善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公示、信用协同监管、信用申诉与修复等机制,使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重要领域较好发挥作用。到2020年底,全面构建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以法规机制为保障的信用监管体系、以信息应用为核心的信用奖惩格局,使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

二、加强社会信用的基础建设

(三)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全面建立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快推进代码登记管理部门增量公示和存量转换,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实现跨领域信息统一记于法人和其他组织名下,同时以规范格式推送到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集中汇总到“信用福建”网站向社会大众提供公示和查询服务。

(四)加强信用记录建设。根据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要求,进一步完善《福建省法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指导目录》《福建省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指导目录》,规范化采集、整合、存储各级行政机关和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在履职过程中生成或获取的自然人和企业、除政府机关以外的社团组织、有关机构等法人的信用信息、信用承诺书等记录资料,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建立各类主体信用档案,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奠定基础。采集的信用信息要按社会公开、授权查询和政务共享等类别明确公开属性,并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发布和常态化更新。

(五)实现信用平台纵横互联共享。建立完善由省级、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纵横联通的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横纵向分别与行业信用信息系统、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并加快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全面对接,形成全省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的大数据库和枢纽中心。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托“数字福建”的云平台和全省政务内外网统一归集汇总各地区、各行业的信用信息数据,再通过政务共享平台按照“一处归集、多方共享”的原则,将统一归集的信息提供给有关部门使用和共享,其中涉及企业的相关信用信息共享至工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同步公示。

(六)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要求,研究出台行业领域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标准规范,依法依规认定和差别化管理守信、失信行为,推出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规范“红黑名单”的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红黑名单”在各级政府部门网站公示的同时,同步推送到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统一汇总到“信用福建”网站集中公示。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开展信用交易或者其他活动过程中查询失信主体“黑名单”,降低信用风险。

(七)加强信用信息公示和宣传。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除涉及个人隐私的行政处罚信息外,其他所有的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息要在办结后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并汇总到“信用福建”网站集中公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及时归集整理各地区、各行业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典型案例,汇总到“信用福建”网站公示和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以点带面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自身信用建设。

(八)加强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继续加快公共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规范化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信用信息,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信息综合评价认定标准及办法等信用立法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强化信用约束和协同监管要求,制定出台本地区、本行业的相关配套文件,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提出修订建议或按规定程序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同时,结合信用分类管理、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用评价等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九)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各地区、各部门应积极扩大信用需求,加强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合作,促进大数据开发利用,扶持、培育一批有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形成法规标准健全、符合市场需求的信用服务体系。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率先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查询使用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为行政机关开展信用主体的激励或约束提供信用评级、信用报告等参考依据,探索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产品,为市场主体提供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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