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 正文

未防护致一人摔死工头犯事故罪获刑

2016-06-15 09:09:17  来源:大河网  责任编辑:肖月青   我来说两句

建一栋小产权房,建筑施工队没有任何安全措施,结果有一人施工时从楼上摔下死亡。近日,张某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桐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去年11月16日下午,被害人彭某在桐柏县一工地上施工时从楼上摔下死亡。后经调查查明,被告人张某为该施工队工头,在未取得建筑资格、施工中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导致彭某从楼上坠落死亡。彭某坠亡后,被告人张某一次性赔偿彭某亲属各项损失共计36万元整,并取得被害人彭某亲属的谅解。

桐柏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作为建筑施工的直接责任人,在施工中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一人死亡,犯事故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