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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教授 梁慧星:侵权责任法之比较解读

www.fjsen.com 2013-07-17 16:35   来源:人民法院报 我来说两句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梁慧星教授结合大陆刚刚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作了题为《中国大陆侵权责任法》的主题演讲。

梁慧星从保护客体、归责原则、人身损害的赔偿、财产损失的计算、精神损害赔偿、网络侵权行为、建筑物责任等14个方面介绍了大陆侵权责任法的制定过程、结构及重要内容。他指出,侵权责任法的制定,是以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为基础,总结民法通则实施以来的裁判实践经验和民法理论研究成果,并广泛参考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包括参考借鉴中国台湾地区的经验。他在主题演讲中将侵权责任法与台湾相关法律相比较,进行了详尽的解读。如推定过错(过失)责任之适用范围,大陆侵权法较窄,而台湾地区侵权法较宽,且台湾地区侵权法规定为推定过失责任的案型,在大陆侵权责任法往往规定为无过错责任。关于财产损失的计算,大陆侵权法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此与台湾地区法院解释不同。台湾地区法院解释“应以起诉时之市价为准,被害人于起诉前已曾为请求者,以请求时之市价为准”,“被害人如能证明在请求或起诉前有具体事实,可以获得较高之交换价格者,应以该较高之价格为准”。

  • 责任编辑: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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