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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涉煤腐败的利益链条

www.fjsen.com 2012-05-28 16:47  周人杰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我来说两句

据报道,河南省去年开展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煤腐败案件28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70人,其中处级以上76人,移送司法机关161人。面对反腐倡廉工作在重点领域的突出战果,我们在欣喜之余,应当给予更多冷静思考:如何才能防患于未然?怎样才能多一些事前防治、少几分事后惩治?

近年来,煤炭领域的腐败大案要案频频发生。在山西襄汾“9·8”溃坝事故中,运城市公安局原局长段波利用职务便利和执法权力的影响,为涉事煤矿的非法生产经营提供帮助与保护,大肆收受贿赂。而在一些小煤矿泛滥成灾的地方,个别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充当“保护伞”,甚至“入干股”。此类行为不仅影响恶劣,还将人为放大矿难发生的可能性。

应当承认,煤炭行业属于高危行业,矿难是世界各国煤炭生产的共有难题。如果作为一般性的矿难防治工作,通过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加强便会收到成效。但若因为监管权力被拉拢、被腐蚀,一些无良矿主以“黑心钱”换来安全生产要求的放松,加之在管理和技术水平上的落后及投入的吝啬,由此催生的矿难悲剧就不再是“天灾”,而是赤裸裸的“人祸”。

从河南省通报的数起典型案例来看,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以投资入股等方式同小煤矿之间的利益关联越紧密,“领导带班下井”等各类安全制度越是形同虚设,无良煤矿老板及黑恶势力越是有恃无恐,违规开采的频率、矿难发生的概率及程度就越是直线飙升。可见,根治矿难就务必要彻底斩断煤矿企业与公共权力之间的利益输送链条,否则“拿钱换命”式的人间悲剧就不会停止上演。

正因煤炭领域的腐败直接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中央强调要严肃查处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违规审批探矿权、采矿权以及利用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基层干部违规违纪参股办矿的案件,矿山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

“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既要注重治标,更要注重治本”。整治“人祸”,固然应当严厉打击那些见利忘义的无良矿主。山西、河南等地对非法小煤矿的清理整顿,尤其是推动国有大中型煤矿企业参与资源整合,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涉煤腐败的多发势头。但是,相对于查办黑心矿主,吏治更为重要也更为根本,只有加强教育、管理、监督,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严查腐败问题,在基层构建起一张张严密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网络,才会让公共权力真正远离是非之地。

  •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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