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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保障房有“保障”

www.fjsen.com 2012-05-16 16:02  叶祝颐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我来说两句

据报道,去年全国开建1000万套保障房的任务经层层分解后,落实情况总体良好,但也有个别地方保障房建设进展缓慢,并存在以旧充新、以企事业单位宿舍楼充当保障房等现象。

众所周知,所谓保障房,就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我国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其目的在于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为此,国土部和监察部曾联合发文,强调全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求严格土地供应、落实资金、加快进度、强化工程质量。为完成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中央安排了大批补助资金,各省市还与住建部签订了责任书。

然而,今年时间已经近半,一些地方保障房建设却进展缓慢甚至出现滥竽充数现象。有的“只见供地不见供房”、“只挖坑待建不竣工”;有的以旧厂房充保障房应付检查,有的地方把单位内部集资房、福利房都算到保障房头上。此外,还有这样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有的地方保障房分配鸠占鹊巢;有的地方以配建廉租房项目的名义向上要补贴,却只开发商品房;有的地方廉租房租金一收就是几十年,困难群众难以承受;有的地方公租房位置偏僻,租赁价格甚至超过市场价,让人望而却步。这些做法,远离“住有所居”的保障目标,是对保障房政策的违背,是对群众利益的损害。

让百姓“住有所居”,政府责无旁贷。给低收入群众提供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的刚性责任。而且,保障房建设是一项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实施得好坏关系到人心向背。因此,无论困难多大、资金多紧,各地都应不折不扣圆满完成这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为保障房政策执行不落空不缩水不迟缓提供有力保障。

笔者认为,为保障房提供有力保障,应该既关注保障房建设的数量,也关注其质量;既关注开工建设情况,也关注分配情况;既关注其硬件设施,也关注其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同时关注其地理位置、交通条件以及租金等群众所关心的问题。这就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保障房规划、建设、分配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对滥竽充数、鸠占鹊巢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使群众所需的保障房能保障真正需要的群众。

  •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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