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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章程
www.fjsen.com 2011-08-12 08:4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第五章  设区市记协、专业记协和省记协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各设区市新闻工作者协会,是各设区市党委领导的地方性人民团体。设区市记协应制定自己的章程,根据本地情况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全省性专业记协,是省级主管部门领导的专业性人民团体。专业记协应制定自己的章程,根据本行业的情况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设区市记协和全省性专业记协是本会的团体会员,业务工作上受本会指导。本会应加强同其工作联系。

第二十八条    省记协所属的各工作委员会,是省记协的工作机构,在省记协的领导下工作。各工作委员会应制定“工作规程”,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工作。工作委员会领导由各委员会按照“工作规程”推举,省记协任命,每届任期5年。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国家和省财政拔款;(二)会费收入;(三)本会举办的事业、企业收入;(四)社会捐助和其他收入。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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