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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无食品安全维权组织 学者呼吁社会力量参与监管
www.fjsen.com 2011-06-14 15:18   来源:南风窗    我来说两句

食品问题呼吁社会治理

面对一波波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冲击而无法有效解决,很多学者认为,由于食品问题涉及各种利益关系和行为主体,单一地突击哪一方都不能有效解决,而必须具备综合的“社会治理”观念,即在社会利益和主体多元化的现代社会,政府只有让企业、民间组织、社区等主体共同参与治理,运用法律、市场、协商、行政等手段,才能有效地治理社会,因此,食品问题的治理,不仅急需对生产者、监管者、销售者等多个主体进行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立法跟进,更需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督监管。相比之下,后者更急需发展。

在监管部门方面,长期存在监管部门过多,各部门只有分工、少有合作、遇事推诿的局面。唐贤兴认为,必须在立法上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能范围、明确追究责任的程序,在此基础上可以考虑建立跨部门的食品监督机构,统一协调管理各个流程的食品安全,以杜绝机构间的相互扯皮推诿的困境。尤其需要对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进行明确界定,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对相关责任人严惩不贷。可以参考的例子是,在一些西方国家,一旦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最高到卫生部长,最低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为此负责而引咎辞职。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教研室主任厉曙光则认为,尽管对食品问题,监管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监管部门也有人手短缺的实际情况,比如在上海的一些区,往往有数千家企业,而每个区的实际监管人员则只有几十号人,因此,食品安全不全是管出来的,更多是食品企业自律的结果。这就需要立法上对违法的食品企业进行致命的惩罚,让食品生产者有一个怕的、不敢触碰的东西,让法律的严惩成为食品生产者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与此相应,立法上也该对超市等食品销售主体的违法行为做相应惩罚。据了解,美国历史上也曾出现一些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其应对措施正是使用重法。

在纷繁复杂的现代社会,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因此社会力量介入食品问题治理,应该受政府的欢迎和提倡,并做相关的制度设计。

就食品安全领域来说,唐贤兴认为要重视行业协会在制定行业标准以及规范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和独立性,但目前行业协会所能发挥的作用相对有限。此外,还要特别重视媒体在食品安全监督方面的职能(媒体治理被诙谐地称为“媒治”),媒体可以和高校食品安全研究机构合作,适时发布来自权威研究机构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从而对监管部门形成监管压力。

记者从上海社团管理局了解到,上海除了个别食品行业协会外,目前尚不存在任何为维护食品安全而设立的民间组织。尽管监管部门一再呼吁市民要对食品问题主动举报,但由于对监管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存在不信任情绪,加上这些部门往往奉行“谁投诉、谁举证”的原则,普通市民往往无能力或不愿花费精力物力在举证方面,没有相关民间组织为依托,普通市民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效果有限。

复旦青年政治学者熊易寒认为,目前民间组织的发展主要集中在环保、扶贫、教育等领域,而食品安全的监管是行政部门比较核心的行政职能,涉及很大的利益关系,因此有关部门未必有积极性主动和民间合作。

责任编辑: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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