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为侨服务法律顾问团章程
第一条 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根据为侨服务工作的需要,成立“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为侨服务法律顾问团”。为规范法律顾问团的工作,提高依法服务的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法律顾问团的宗旨是借助法律专业工作者的优势和力量,提高为侨服务水平,依法维护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包括依法维护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河南省内投资融资、生产经营、经济贸易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法律顾问团由河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聘请的十二名律师组成。
第四条 法律顾问团的工作原则
应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原则,做到热情周到、优质高效、廉洁自律、依法护侨。
第五条 法律顾问团的主要职责
(一)义务为河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涉侨事务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二)参加河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组织的向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归侨侨眷、包括在豫的华商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维护侨益的公益活动;
(三)根据河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推荐,并经双方协商同意,有偿为华商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四)依照有关规定,为河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介绍的特殊涉侨案件无偿提供法律援助;
(五)办理河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
第六条 法律顾问团成员由河南省司法厅推荐或认可,经河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筛选、审核聘任后,由河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颁发聘书,每届聘期两年,可连续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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