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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履行妇联法定职责 合力共促家庭教育发展
2022-05-13 09:17:30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卓志沐

专家建议

● 应打造贯通中央与地方的家庭教育合作平台,畅通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两条交流路径,一方面能够充分将地方家庭教育工作的优秀经验搜集起来,另一方面便于全国妇联对各地妇联开展更具体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

● 妇联组织应协同教育部门,建立家庭教育的科学评估体系,对各类开展家庭教育培训、颁发证书的机构进行定期评估,淘汰不合格的机构

● 未来妇联组织应拓宽家庭教育指导的工作视野,将学习、贯彻、落实新“两纲”的家庭建设目标融入履行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法定责任中去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范语晨

“依法带娃”时代,为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生效,全国妇联不断推进“家家幸福安康工程”中的家庭教育支持行动,聚焦家长关心的“双减”、“三孩”政策等社会热点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并开发了与家庭教育促进法密切相关的家庭建设课程。

“在全国妇联指导下,妇女发展基金会推出的‘家庭成长计划’项目,旨在为5至14岁的低保儿童或困境儿童打造专属的学习生活空间,这也呼应了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妇联组织为特定人群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的责任。”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系教授、家庭建设研究院执行院长孙晓梅说,家庭教育促进法从不同角度规定了妇联组织做好家庭教育促进工作的法定责任。在近年来的妇联基层组织改革中,基层妇联执委数量极大壮大,妇联组织体系上下贯通,延伸覆盖各层级,这也是妇联组织在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中能够担当牵头、协调职责的关键。

妇联组织应如何继续推动、完善家庭教育工作,与相关部门共促法律落地?孙晓梅提出了以下建议与展望。

打造家庭教育合作平台 开展具体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

今年1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出台《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3月,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妇联全体工作人员通过网课、自学考取了家庭教育指导师(高级)证书;4月,重庆市巴南区妇联联合10部门发布《重庆市巴南区十位一体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实施细则》……

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各地方妇联纷纷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家庭教育指导细则,在乡村与社区中落地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开展课程培训等。孙晓梅认为,在下一步工作中,尚未出台条例细则的地方,基层妇联应尽快协同相关部门,出台与家庭教育促进法相配合的条例与细则。“家庭教育促进法作为国家的上位法,其规定相对宏观,各地的条例细则能够充分结合当地实际,很好地弥补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不足,推动家庭教育立法不断完善发展。”

同时,孙晓梅建议,应打造贯通中央与地方的家庭教育合作平台,畅通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两条交流路径,一方面能够充分将地方家庭教育工作的优秀经验搜集起来,另一方面便于全国妇联对各地妇联开展更具体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基层妇联组织有很多家庭教育工作的成功经验和优秀案例;同时,对于国家制定的家庭教育指导文件,基层妇联在具体执行中也存在一些困惑。应通过打造合作平台,使这些经验和困惑更顺畅地传递到国家层面。在此基础上,全国妇联应加大对上述经验和问题的研究力度,推动各级妇联组织合力解决问题,并从中提炼出适合全国各地借鉴、推广的家庭教育指导办法。”

此外,对于各地家庭教育指导培训机构乱象频出的现象,孙晓梅指出,强有力的专家队伍与家庭教育评估体系也亟待加强建设:“妇联组织应协同教育部门,建立家庭教育的科学评估体系,对各类开展家庭教育培训、颁发证书的机构进行定期评估,淘汰不合格的机构。同时应当为基层培养、输送家庭教育的专家师资队伍,以保证家庭教育工作日常开展的科学性。”

紧密结合“两纲”目标 拓宽家庭教育工作视野

2021年印发的新“两纲”分别增设了“妇女与家庭建设”“儿童与家庭”两大领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孙晓梅表示,未来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要紧密结合新“两纲”中关于家庭建设的目标举措,加强对新“两纲”目标举措的把握和理解。

孙晓梅认为:“家庭教育还有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就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教育,这是目前家庭教育促进法里暂未包含的。而新‘两纲’中的家庭建设领域则涵盖着更广义的家庭教育目标,是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必要配合。”

由此,孙晓梅强调,未来妇联组织应拓宽家庭教育指导的工作视野,将学习、贯彻、落实新“两纲”的家庭建设目标融入履行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法定责任中去。

拓宽家庭教育工作视野的同时,配套的具体指导要跟上。孙晓梅建议,全国妇联应尽快完成家庭教育指导的指南包、课程包编写工作。“相关指南包、课程包的编写就要将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教育这一整体视角融贯进去,这对于规范引导全国范围内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训极其关键,也会为今后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进一步完善打下基础。”

贯彻家庭教育“五年规划” 推动抽象立法具体落地

为推动“十四五”时期家庭教育高质量发展,近日,全国妇联、教育部等11部门印发了《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以下简称“五年规划”),把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确立为今后一个时期家庭教育发展的根本目标。

作为《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成果评估专家组的负责人,孙晓梅欣喜地表示,新一轮五年规划与前一轮相比,相关职责部门从9个增加到了11个,“这意味着,未来推动家庭教育工作的力量和队伍又扩大了。‘五年规划’在上一轮规划的评估结果基础上制定出来,非常清晰地规定了11个部门的职责范围。因此,充分理解贯彻‘五年规划’,对于未来妇联更好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落地意义重大。”

孙晓梅向记者解释,家庭教育立法与家庭教育规划进一步促进了家庭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前者为家庭教育工作奠定了法治保障,后者则是家庭教育工作的顶层国家设计,用细化的政策、举措、目标,推动抽象的法律不断完善,并生效落实。

“例如,‘五年规划’中提出要完善家庭教育法律政策体系,这一目标就旨在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不断向前发展;提出构建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的供给体系,实际上是对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解读和政策延伸;‘五年规划’还指出,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明实践所站、妇女儿童之家等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每年至少组织4次普惠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这就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的开展确定了具体的、可操作性的目标。”孙晓梅说。

“父母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陪伴孩子共同成长”“家庭教育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是如何做人的教育”“言传又身教,教子亦教己”……正值全国首个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火热开展之时,全国妇联、教育部发起了十条育儿倡议。孙晓梅深感,这十条育儿倡议有力回应了家庭教育的题中之义与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初衷。“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制定与实施,正是着眼于通过制度设计,压实家庭责任,细化国家支持和社会协同,为广大家长赋能。我们所期待的家庭教育,是把孩子培养成有健全人格、有独立个性、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合格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