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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第三十一批指导性案例

受家暴妇女不敢起诉维权,检察机关可依申请支持起诉

2021-12-24 08:44:37  作者:   来源:中国妇女报   责任编辑:卓志沐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发自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23日发布第三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包括5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当事人涉及智力残疾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受家暴妇女等特殊群体。其中一起是张某云与张某森离婚纠纷支持起诉案,检察机关除支持家庭暴力受害人张某云起诉维权外,同时做好其心理疏导工作。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协作配合,共同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张某云已走出家暴的阴影。

2006年3月9日,张某云与张某森登记结婚。2019年6月,因张某森实施家庭暴力,张某云起诉离婚。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张某云提交因遭受家庭暴力受伤的照片,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达到婚姻法规定的“家庭暴力”并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考虑到双方婚后育有两个子女,且尚未成年,父母离婚往往会对孩子成长产生不利影响等,一审判决不准张某云与张某森离婚。

2020年4月12日,张某云以遭受家庭暴力请求离婚为由向河北省武邑县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在该局指引下,张某云向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武邑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该院审查后予以受理。

检察机关查明,张某森对张某云多次实施殴打,造成张某云面部、颈部多处淤青、眼球充血;张某森还对张某云实施经常性恐吓等精神强制,致使张某云在第一次离婚诉讼时不敢出庭。2020年4月16日,张某云再次向武邑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武邑县检察院同日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2020年5月28日,武邑县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认定张某云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张某云与张某森离婚。

关于该案的指导意义,最高检指出,家庭暴力受害人因害怕本人、父母、子女遭受报复等而不敢起诉维权,在获得妇女联合会等部门帮助下仍未能实现维权目标的,在充分尊重家庭暴力受害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可依其申请支持起诉,维护其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很典型,检察机关支持张某云提起离婚诉讼,并非介入普通的婚姻家庭纠纷,而是通过履行民事检察职能,积极维护受害妇女合法权益,表明反对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并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姜耀飞在回答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提问时说。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表示,特殊群体诉讼能力偏弱,不能或者不敢独立提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体现了对特殊群体权益的保障,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