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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推动三孩政策平稳落地
2021-08-13 09:27:50  作者:陈姝   来源:   责任编辑:卓志沐

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公布,《决定》要求,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综合防治出生缺陷,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随着我国生育政策的变化,高龄孕妇将会不断增加,随着年龄的增长,高龄孕妇胎儿畸形及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妊娠并发症、合并症的发生率、分娩期并发症及孕产期心理问题的发生率都会有所增加。”北京儿童医院顺义妇儿医院产一科主任赵洁表示,加强高龄孕产妇的管理,保障母婴安全,将是产科临床工作者未来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

如何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在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雪燕看来 ,就是要把提高人口素质的关口前移,确保胚胎是健康的,整个怀孕周期是健康的,孩子生下来也是健康的。这是后续一系列的相关干预性政策的前提条件。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妇科主任医师楼姣英在接受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介绍,在医学概念中,高龄孕妇通常是指预产期大于等于35岁的孕妇。其发生早发性流产的概率是适龄孕育者的2~3倍。35岁以上的女性,卵子质量出现下降,如果再有一些慢性疾病,胎儿发生染色体异常的概率也比常人高,这也是造成早期流产的主要原因。此外,出现合并症的概率、孕产期的风险以及胎儿先天异常的概率等都将有所增加。

赵洁认为,加强高龄孕产妇管理,要从以下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做好优生优育健康教育。尤其是孕前评估和遗传病咨询很重要,对于有传染病、遗传病或不良孕产史的妇女,评估后提供是否适宜妊娠、妊娠时机、预防措施、早期干预等方面的指导,有利于提高妊娠的安全性及质量。

二是加强规范产前筛查,以及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高龄孕妇受孕后在要求的孕周应进行产前筛查,同时孕期还应进行严格的胎儿结构畸形超声检查。

三是孕期规律产检,建议高龄孕妇选择正规保健机构,规律产检,进行妊娠风险评估,筛查危险因素。在妊娠早期加强胚胎安全和妊娠合并症管理;妊娠中期加强出生缺陷和妊娠并发症的筛查、诊断及个体化治疗;妊娠晚期加强监测胎儿发育及妊娠并发症与合并症动态监测管理、适时终止妊娠。

四是重视孕产期心理健康,孕产妇面临的心理问题对母儿健康意义重大,孕期动态评估心理健康,发现异常及时引导孕妇的不良情绪,建立良好的心理状态,尽早建立孕妇与胎儿间的情感联系,减少孕期及产后抑郁症的发生。

五是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出生后应按时采集足跟血,尽快接受疾病筛查。目前的新生儿疾病筛查包括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和听力障碍等疾病,在新生儿早期,这些疾病没有特异的表现,及时筛查发现进行有效干预治疗,以免影响新生儿的智力、身体发育。

杨雪燕认为,在三孩生育配套的相关政策中,提高人口素质是最基础性的政策,优生优育是整个生育政策的起点。在当前人口快速老龄化的背景下,国家出台三孩生育政策,其目的还是在于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人口老龄化的直接后果就是老龄人口增加、劳动年龄人口和青少年人口下降,人口红利逐渐下降并消失,这对于国家长期的社会经济发展而言是不利的。在这种情况下,人口素质的提高是至关重要的。通过高质量的人口素质去实现创新红利,通过一系列的生育支持性政策去推动性别平等,释放性别红利,以替代人口红利的下降和消失,人口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才是有根之木、有源之水。人口素质又是以健康素质为基础的。通过提供优生优育服务,让人们能够孕得好、生得安,就使得后续提高人口素质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有了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