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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 使用儿童安全座椅首次纳入全国性立法
2021-06-02 09:13:17  作者:温竞华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卓志沐

从立法到执法,仍需进一步完善

我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配备儿童安全座椅使用了‘应当’的字眼,也就是说,它是一种强制性的义务,从根本上解决了法律依据的问题。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以及各地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细化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和上位法的指导作用。”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朱征夫说。

专家指出,接下来,儿童安全座椅强制使用和儿童乘车安全制度还需有更为细致、更具备可操作的规定。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青妇室处长王阳说,今年公安部公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中增加了儿童乘车安全的内容,对禁止儿童乘坐副驾驶和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等约束系统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罚则。如对于应当乘坐安全座椅的对象采用了140厘米的身高标准,相较于之前地方立法的年龄标准,更科学、更便于操作。

据了解,目前上海、深圳、苏州等地已经在地方性法规中对儿童乘车安全及安全座椅的使用作出了相应规定。“在推动地方条例修改完善的过程中,希望既能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又要结合各地实际有所创新。”王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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