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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十二条措施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
2020-03-03 09:01:49  作者:周琳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卓志沐

本报讯 (记者 周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务必高度重视对医务人员保护关心爱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昨日我省结合实际,出台十二条措施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涉及薪酬待遇、保险保障、职称评聘、安全防护、休息休整、纾困解忧等多个方面——

一、全面落实薪酬待遇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定认真落实好参与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在此基础上,疫情防控期间,援鄂医疗队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薪酬水平提高2倍,临时性工作补助和提高2倍的薪酬总量不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落实临时性工作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对感染、疑似或密切接触的医务人员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医疗机构支付其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各级人社、财政、卫健部门应根据当地疫情及财力状况,因地制宜向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定点收治医院、疾控中心、承担援鄂任务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并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内部分配,向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倾斜。

二、扎实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好中央保障措施,开通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及时完成认定并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的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对因参与疫情防控致病、致残、死亡的医务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切实保障好一线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三、及时提供保险保障

对我省援鄂的医务工作者和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办理人身意外、重大疾病险,并优先落实赔付政策。各地各单位要为我省其他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落实疫情专属保险。对因疫情感染发生意外的,给予保险赔付,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

四、开辟职称评聘和人员招聘绿色通道

各地要按照我省相关措施精神,为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开辟职称评聘和人员招聘绿色通道。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一年基层工作经历。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编制外医生、护士和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人才,各医疗卫生机构在招聘时,可简化招聘程序,优先招(聘)用。

五、提高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在年度考核基础上可再单列核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提高优秀比例。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敢于担当作为,成效突出的医院、疾控中心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可确定为优秀等次,提高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对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等次的个人,年终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六、落实落细生活保障

加强生活服务和后勤保障,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御寒、值夜、交通等保障,提供基础性疾病药物、卫生用品以及干净、营养、便捷的就餐服务。对定点医院一线医务人员给予伙食补助。根据需要可征用医院周边有条件的宾馆、招待所等固定场所,为一线医务人员就近提供舒适的生活休息环境和与家人隔离的必要条件。采取专车接送解决定点医院一线医务人员通勤问题。

七、加强个人安全防护

加大医用防护用品的筹措和调配力度,最大限度优先配齐配好一线医务人员防护物资和设备,特别是要全力保障定点救治医院和发热门诊、集中隔离观察点等一线医务人员防护物资需求。有条件的应及时改造医疗卫生机构硬件设施,分别设立医务人员和病人专用通道,规范预检分诊、发热门诊设置和流程,加强业务指导、上岗培训、安全保护,强化医院感染防控,最大限度减少院内感染。要全力救治受感染的医务人员。

八、科学安排休息休整

合理调度一线疫情防控力量,在不影响正常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采取轮休等方式,保证一线医务人员及时得到必要休整。对长时间高负荷工作的人员安排强制休息。提前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后备力量储备,及时排查轮换因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在一线的医务人员。对于选派异地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医疗保障部门按规定做好异地就医备案,保障其日常就医需要。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及时组织一线医务人员免费健康体检,援鄂医务人员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其他一线医务人员由同级财政承担;所在单位统筹优先安排一线医务人员补休、带薪休养休假,并适当增加休息和带薪休假时间。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人才,可推荐纳入各级高层次专家人才集中休假疗养对象。各级工会在疫情结束后,组织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进行疗休养。

九、高度重视心理健康

整合现有心理卫生服务资源,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开通面向一线医务人员的24小时疫情心理支持专线和心理援助网络平台专区,加强心理干预和疏导,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强化心理援助措施,减轻一线医务人员心理压力。一线医务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通过谈心谈话、关怀问候等方式,密切关注医务人员思想动态、情绪变化,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疏导。

十、尽力帮助纾困解忧

建立社区干部联系帮扶一线医务人员家庭制度。发布一线医务人员政府保障服务专线,指定专人负责,并与医务人员所在社区干部对接,每天定时详细了解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庭的困难和需求,积极协调解决问题,做到常规全覆盖、个性化合理要求全满足。社区干部要对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详细记录一线医务人员家属的需求与落实事项等。建立“多对一”“一对一”专门帮助一线医务人员及家属排忧解难的先锋队、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开展结对关爱服务,做好物资发放、生活必需品代购、子女学业帮扶、住院看护、老人照看护理、家政服务、交通出行等精准服务。对一线医务人员配偶,所在单位可采取远程办公、弹性工作制、合理安排调休等方式予以适当帮助,满足其照顾老人、孩子等需要。对一线医务人员老年亲属照料、子女教育给予更多帮助关爱,对家中无人照看的高龄老人及未成年子女,根据需要由所在镇(街道)负责,由老人所在社区等协助安排托管照顾,由子女所在学校安排送教服务。划拨的疫情防控专项党费作为专项慰问金,及时安排走访慰问一线的医务人员及家属。开通一线医务人员家属就医绿色通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参与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你出工我出力,同心赢战疫”等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和慰问,群策群力帮助一线医务人员解除后顾之忧。

十一、创造良好执业环境

完善问责机制,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隔离场所等重点场所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防措施。全力维护医疗、隔离秩序,防范化解医疗纠纷。对歧视孤立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行为要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伤医、袭医、医闹和扰乱医疗救治秩序等行为,切实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为医务人员创造更加安全的执业环境。

十二、倡导树立激励导向

及时发现、挖掘、宣传好一线医务人员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依法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殉职人员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全面做好抚恤优待。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对于获得表彰以及被认定为烈士的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一线表现突出的优秀人才,在人才项目遴选时给予倾斜支持。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堪当重任的优秀干部,优先提拔使用。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发现、考验入党积极分子,符合条件的及时发展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