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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五起教师性侵典型案例
2019-12-11 09:49:49  作者:杨一帆   来源:中国妇女报   责任编辑:卓志沐

■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

记者 杨一帆

近年来,各类学校性侵事件频发,对涉事教师的处分也越加严厉。

12月5日,教育部公开曝光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的典型案例,其中有5起与性侵、猥亵、性骚扰有关。据悉,4名教师被撤销教师资格,其中3名被终身禁业、一名被解除劳动合同,另有一名外教被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9年5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教师李某某通过微信对该校一名女学生进行言语骚扰,并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另一名女学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给予李某某开除党籍处分,予以辞退并解除其劳动合同,依法撤销教师资格;天津财经大学党委对李某某所在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并责成学院做出深刻检查。

2019年7月,贵州省贵阳中加新世界国际学校(民办)教师刘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依法丧失教师资格,终身不得从教。同时,对涉事学校校长撤职,对当时参与刘某某入职审查的管理人员撤职,并对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和学校有关人员追责问责。

2019年7月,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高台镇水口村小学校长王某某因性侵学生被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给予王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法丧失教师资格,终身不得从教。对存在监管不力、重大事项不报告等问题的高台镇中心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免职,并给予党纪处分。

2019年4月17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安徽省六安市轻工中学(民办)从教人员袁某依法刑事拘留。依法对袁某作出开除决定,终身不得从教。对学校校长通报批评,对分管副校长、办公室主任分别给予诫勉、党内警告处分。

2019年1月,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红黄蓝万科城幼儿园某外籍教师猥亵幼童,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待其刑满后将被驱逐出境。同时,对涉事园园长予以辞退处理,撤销该幼儿园省级和市级示范幼儿园资格。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强调,要将中小学校党政负责人和高校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作为工作重点,督促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出现师德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形成强大震慑。对顶风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责,以有力的落实举措和坚决的行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