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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学习如何做妈妈 一名遗弃罪母亲的回归之路
www.fjsen.com 2019-10-24 09:23:57  张惠兰 来源:新京报    我来说两句

两度遗弃

对于刘美莲,刘世豪的诞生是个意外。

2005年,她从北方的一个小县城到上海打工,结识了长自己十多岁的梁松。两人各有家庭,却发生了一夜情,2006年10月,刘世豪出生。有了这个儿子,丈夫与刘美莲离了婚。她自觉没脸在老家立足,只好离开大儿子,带着这个小儿子回到上海,寄住到妹妹家。

为了让刘世豪有个上海户口,能在上海上学,刘美莲带着他到梁松家讨说法。但梁松从不知道儿子的存在,双方矛盾激化。

2012年,刘美莲领着6岁的刘世豪来到长宁区法院,要求法院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梁松。案子到了法官顾薛磊手上,调解无果后,他将抚养权判给了刘美莲,梁松则要支付每月1200元的抚养费。

“判决是2013年5月,梁松已经快60岁了,在上海又没有房子。另外当时双方矛盾很深,孩子根本无法融入梁松的家庭,甚至可能发生流血冲突。”顾薛磊说。

对于这个结果,刘美莲不满意。判决后3个月,她把刘世豪带到长宁法院的立案大厅,往他手里塞了1000元后就此消失。钱是梁松给的抚养费,她自己留了200元。

面对这个7岁男孩,母亲联系不上,在上海生活的小姨一家不管;他的父母均健在,所以也不符合公办福利院的接收条件。无奈之下,长宁法院的法官们把刘世豪接回家照顾了十多天,之后通过民政部门辗转联系了一家民办福利院,把孩子送了过去。

在顾薛磊的印象里,福利院里大多是患有脑瘫的孩子,包括刘世豪在内的健全儿童只有两三个,都是被家人遗弃的。

刘世豪在福利院生活了大约一个月,法院终于通过刘美莲的妹妹找到了她,想法让她把孩子领回了家。此后,法官们捐钱捐物,还请妇联为她介绍了家政工作,可刘美莲嫌“干活累,头疼”,没答应。

在刘美莲的记忆里,接下来那段独自抚养儿子的经历十分灰暗。为了照顾孩子,她只能打零工,收入很少。梁松每月1200元的抚养费和妹妹的接济,是母子俩的主要生活来源。他们换了几个住处,还曾租住在梁松姐姐家。但姐姐对他们冷眼相待,半年后,二人重回妹妹家50多平米的小屋蜗居。

2015年2月15日,时近春节,刘美莲又一次把裹着大衣、背着书包的刘世豪扔在长宁法院门外。

她后来说,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自己没钱、条件差,儿子跟着谁都比跟着她好。她至今记得儿子第一次从福利院回来时的抱怨:你给我吃的什么东西,我还不如去福利院呢。她下定决心不要这个孩子了,家里和他有关的照片、衣物等都被收了起来。

但她也会思念,偷偷抹了很多次泪。有一回,她凌晨三四点出门,沿着哈密路走到西郊百联。那是第一次接回儿子后,她和法官们为他庆祝7岁生日的商场。在空旷的大街上,她边走边哭。

第二次被遗弃时,刘世豪已经9岁了。他回到之前的福利院,几次转学后,磕磕绊绊地从小学毕了业。长宁法院的法官和福利院的老师一次又一次告诉他,就快找到你妈妈了,但他始终没有等到母亲的消息,在福利院里一住就是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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