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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畅通社会救助的“最后一公里”
www.fjsen.com 2017-11-13 16:45:39  宋利彩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日前,民政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针对当前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薄弱的突出问题,着眼于增加救助服务有效供给,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基本思路,提出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9月11日在民政部2017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蒋玮表示,《意见》从五个方面对社会救助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进行了细化。

一是确定了购买服务的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是明确了购买服务的主要内容。《意见》把购买社会服务分为事务性工作和服务性工作两类。

三是进一步优化了购买服务的机制。《意见》规定了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程序、方式和监督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方式灵活、程序规范、标准明确、结果可控、动态调整的购买机制。同时规范了以项目选定、信息发布、组织购买、实施监管、绩效评价等为主要内容的购买流程。

四是要求落实购买服务经费保障。《意见》明确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从各级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统筹安排。

五是进一步强调了政府监管和绩效评价。《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强化部门协同,依法实施综合监管,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意见》还明确了上级对下级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规范了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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