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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功利性离婚别仅指望道德
www.fjsen.com 2017-06-22 22:30:15   来源:中华女性网    我来说两句

□ 木须虫

近年来,围绕着办理准生证、落户、买车、购房、拆迁、移民等问题,“假结婚”“假离婚”现象增多,甚至已经形成一条“利润丰厚”的产业链。央视调查:“办个假离婚,相当于增加10年收入”。“假离婚”现象折射出综合性社会问题,暴露了大量的制度漏洞。(6月20日《经济参考报》

结婚与离婚于法律而言,无所谓真假。近年来,因为买车、购房等催生的所谓“假结婚”“假离婚”,其实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真结婚真离婚,也不乏“弄假成真”的,如同《我不是潘金莲》的故事一样,诱发社会纠纷。

其实,功利性婚姻自古有之,并不是单纯的道德命题。例如,过去为了进城、为了获得城市户口、为了获得外国绿卡等而结婚再离婚,道德成为利益交换的筹码。变化的不过是形式,不变的则是利益的指向,而这并不能简单地用道德的高下与手段的良莠来评判。

功利性离婚,归根结底源于以户籍来分配资源和利益的规则。时下,城市购房、购车,农村征地、拆迁补偿等领域成为诱发功利性离婚的重要领域,都是因为户籍关系决定了获得利益的厚度。例如,户籍壁垒下城乡的各种公共服务福利差别一度达到几十万元,婚姻作为跨越鸿沟的途径,便有了利用规则的可能。而以北京的楼市限购为例,仅离婚后的一套房信贷利息或许就比不离婚的二套房一年少付10万元。显然,由此诱发的功利性离婚是政策差别设计的漏洞所致。

功利性离婚现象的多与少,很难靠道德来约束和自我调节,根本还是取决于社会管理与资源分配。应该代之以更科学、更合理、更公平的分配方式,从而实现微观层面的自我调节,而不是简单地给现有规则的漏洞打补丁。例如,为了防止功利性离婚,一些城市在楼市限购时做出补充规定:离婚不满一年的,不能取得购房资格。此举虽然堵上了功利性离婚的口子,却又伤害了那些真离婚群体购房的合法权益。

综观这些诱发功利性离婚的领域,不难发现相关政策更倾向于行政管控,用有形的手区别不同人群机械地切割利益。要减少功利性离婚现象,有待于有关部门的治理手段走出单一管控模式,一方面,应加快改革,如户籍改革、农村土地与产权改革等,理顺利益关系;另一方面,应转变治理理念与思维,放弃“门槛控制”的方式,更灵活地运用经济手段,通过建立与完善房产税制度、制定城市车辆使用经济政策等无形的杠杆来调节利益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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