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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 学杂费今年秋季起全免
           文明风  | 时间: 2008-07-31     | 文章来源:东南新闻网  

    30日,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据悉,2007年,我国已在农村全面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确保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顺利实施,把好事切实办好。一要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二要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要经省级政府审定,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三要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要统筹安排在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四是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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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林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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