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积极参与、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在人道救助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及个人。
(一)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单位),可参评“福建省十大红十字爱心公益企业(单位)”
1.
积极传播人道公益理念,职工团结互助,和衷共济,有
较强凝聚力;红十字活动开展活跃,与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长期发展战略紧密联系,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员工参与红十字事业发展、活动及志愿服务,团队公益意识强,能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 在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能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积极组织团队参与救援救助,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
3. 捐赠款物(累积统计截至2008年2月29日):
⑴ 捐赠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⑵ 捐赠款、物(价值)合计15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中捐款不少于30万元。
⑶ 捐物价值200万元以上。
(二)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士,可参评“福建省十大红十字爱心公益人物”
1.
热爱红十字事业,大力弘扬并践行“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以其自身的社会威望和影响,汇聚、整合人道资源,带动社会其他人士共同关心、支持红十字事业,对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作出突出或重要贡献。
2.
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在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具有高度献身精神,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突出或重要贡献。
3. 捐赠款物(累积统计截至2008年2月29日):
⑴ 捐赠款3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⑵ 捐赠款、物(价值)合计5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中捐款不少于10万元。
⑶ 捐物价值80万元以上。
责编:谢添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