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零容错

来源:东南网 | 作者:曾守福 林峰 | 时间:2018-07-16

近日,中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中“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新思路新提法,体现了党中央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的强大决心,广大党员干部反应积极热烈。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换来海清河晏、朗朗乾坤。但由于“容错纠错”的理念、机制等相对滞后,部分党员干部把“零容忍”等同于“零容错”,导致干事创业瞻前顾后、畏手畏脚。《意见》的出台,给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吃下了“定心丸”、撑起了“保护伞”。但是,容什么错,怎么容错值得深思探讨。

一、容无力之“挫”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既不可能在马列主义本本上找到现成的答案,也没有任何现成的实践经验可以照搬照抄,必须靠敢闯敢试。“闯”与“试”就意味着要在未知道路上劈波斩浪、披荆斩棘,就有可能迷失方向、停滞不前,甚至“血本无归”。因此,对“敢闯敢试”的干部,要有一定的容“挫”空间,这不仅是理论更是现实发展的需要。如果领导者没有容“挫”的思想和担当,就不会有“小岗精神”,也不存在“义乌奇迹”,更不会有改革开放40年所取的成绩。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低垂的果子”已经摘尽,面临的困难和矛盾前所未有,对干部的胆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干部积极作为、敢于担当,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啃“骨头”,涉“险滩”。只有允许试错、宽容挫折,才能让广大干部敢于“摸着石头过河”、勇于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改革才能不断深入。

二、容无私之“过”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偶有过错是在所难免的。俗话说,“好心也能办坏事”。对党员干部而言,好心就是公心、责任心,这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前提条件。但“好心”者可能因认知受限、环境变化等影响,在市政规划、产业布局等方面,存在着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污染环境等“劳民伤财”的现象;“好心”者也可能因性格使然,做事按部就班、循规蹈矩,力求完美、精雕细琢,可能因此贻误“商机”;“好心”者更可能因要顾全“发展大局”,而对审批程序、防范措施等要求不严谨,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对此要区分是为公的想作为,还是谋私的不作为、乱作为,对为公者之“过”,酌情从轻或不予处罚,谋私者反之,真正做到:要容为公之失,不赦为私之罪。

三、容无心之“祸”

俗话说:祸从口出。尤其是当今社会,信息网络高度发达、智能设备人手一个,一个不经意间的“口误”,都有可能被无限放大,造成意想不到的“负面”影响。面对随时随地可能出现的“现场直播”,广大干部是躲不开、绕不过,只有提高修养,坦然面对。但是,一线干部不是专业的新闻发言人,百密未免一疏。尤其是一些个性鲜明、敢说敢讲的干部,在一些场合控制不住情绪,说一些“过激话”“难听话”,被人有意或无意上传网络,使当事人一夜成“网红”。对此,主管部门应及时发声回应,若属于“断章取义”“哗众取宠”等别有居心的行为,应及时给当事人正名,避免当事人长时间陷入“舆论漩涡”;更不能被网络舆论牵着鼻子走,在所谓“顾全大局”的思维下,不分青红皂白地以牺牲干部的前途来平息网络舆情,避免“舆论一搞,干部就倒”的怪象,使干部个个噤若寒蝉。当然,经查若“行”如所“言”,也应快刀斩乱麻。

四、容无声之“惑”

民主测评是考察干部政绩的基本手段。但一些敢说敢干敢较真的干部,很难“周全”地处理好各种关系,甚至不可避免的干“得罪”人的事;同时,他们的干事创业“行为”,不一定能得到普通党员群众的认可,因此,民主测评中难以名列前茅。容票之不高,就是容群众之“惑”。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树立民主测评是党委集中研究重要参考的思想,只要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票数的干部,就可无差别进入党委研究环节。“唯票论”看似公平,实则是不敢担当的表现,更可能坏了风气,让一些不干事的“闲人”,投机钻营的“小人”,遇事绕道走的“好人”,因民主测评票数高而得到重用。同时,在高度重视信访举报的前提下,也要快速甄别举报的时机、动机、方式等。尤其是干部提升任用前或公示期间收到的一些举报信,要快查快办、从速定性;要坚持“疑罪从无”,不能因怕担心“带病提拔”而“宁杀一千,不放过一人”,避免一些“莫须有”的举报内容,影响干部成长进步。

五、容无暇之“顾”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不可能什么都懂,什么事都做得尽善尽美。真正的干事创业者,必定能统筹好工作的主与次、急与缓、大与小。对主管者而言,要辩证地看待“过程”与“结果”的关系,对于一些成熟、规范以及相对简单的工作,注重查“结果”,“结果”不理想再查“过程”,既防止“眉毛胡子一把抓”影响工作效率,又给干部以自主权;对于一些复杂、难度较大的工作,要注重“过程”的把控和帮带,防止“放任自流”。同时,不提倡“五加二、白加黑”等无节制的加班,干部也是人,也有自己的生活,有自己的家庭,要求他们一心为公,毫不顾及自己的家事、私事,未免苛刻,也不近人情。对执纪者而言,要注重抓大顾小,重在督导检查干部履行主责主业的情况,而不能以“眼里容不下沙子”自居,把“小事”无限放大,让“琐事”上纲上线,避免类似“湖南津市纪委突击检查”事件那样,揪住办公室物品摆放情况大做文章,把真经念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