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明立法重点不是“罚多少”

来源:东南网 | 作者:张 翼 | 时间:2017-04-28

对于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横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你有什么好的方法说“不”吗?今后,在厦门,你若有这些不文明行为或将面临被罚款。27日上午,厦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4月28日 海峡导报)

社会文明行为从他律走向自律的过程中,法治刚性的作用往往被低估了,在道德行为的引导和规范方面“不宜”引入依法罚款等作业方式,长期被认为是正确选项。

但是,或许因为没有过硬的法治依据,单靠主体自觉和旁观者监督、提醒,还很难给分散在旅游、交通、公共场所等方面的不文明行为以更大力度和效度的治理,社会生活中的粗陋场面,成为城市生活的疮疤。厦门文明立法行动迈出了德法相济、以法养德的正确一步。

可以肯定,这项地方性法规在出台初期会遇到不少麻烦。但是,以法治语言推动文明养成的治理思路和原则应该被坚持和弘扬。对不文明行为说不,最有力的声音来自法律。作为文明素养的发动机制之一,精当立法、严格执法以其分明醒目的原则性和“刀下见菜”的既视感,起到标本兼治的效果。尤其是当某些不文明行为具有较大范围的普遍性时,必须不折不扣以法治刚性规范疗治,不可瞻前顾后、温吞软塌。

其实,社会文明立法本身也是对基层治理能力的强化规范,从设计理念上,是一种直接的普法教育,是对之前那些没有法律依据的单纯从行政决策或微观意志出发的治理乱象,统一的以法理之。有关的处罚措施看起来是针对具体行为人的,实际上则需要大量的公共执行机关配置到位;否则,相关立法即便通过,也可能面临被“重拿轻放”的尴尬处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