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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出游遇车祸 单位否认因公死亡
来源:重庆商报 2012-04-10 编辑:唐丽萍

   昨日,上清寺,旅行社为云阳县城乡建设监察大队开具的发票上,写的是“会务费”(图标处)。 记者 唐浩摄

本报讯 4月1日是清明放假前的最后一天上班时间,云阳县城乡建设监察大队10名员工和9名家属集体准备去贵州黄果树旅游。孰料车行至梁平时突然爆胎,导致包括一名副大队长在内的3人不幸死亡、4人受伤。到底是公款旅游还是个人自费旅游?死亡的副大队长是否属于殉职?目前,该单位与死伤者亲属各执一词。云阳县建委主任张猛对此表示,“单位不晓得这个事”。

越野车爆胎3死4伤

昨天,云阳县建委透露,4月1日下午,该建委下属的云阳县城乡建设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李向东等10人,加上9名家属,共乘坐3辆车往主城方向出发,准备去贵州黄果树旅游。

李向东等7人乘坐的是从云阳一家公司借来的越野车(车牌为渝FP7597),由监察大队临聘协管员程超驾驶。这辆车上坐了李向东和妻子涂某(外单位职工)、监察大队职工黄森林及女友叶某、协管员程超及妻子刘某、协管员陈清忠的妻子杜某(某通讯公司员工)。

当天18:52左右,当车行驶到沪蓉高速公路梁平段1554+500处(云阳至重庆方向)时,越野车突然爆胎。越野车当即从右线车道冲入左线车道,导致李向东和妻子涂某当场死亡;杜某在送往梁平县人民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黄森林、叶某、程超、刘某等4人受伤。

事后得知,开车的云阳县城乡建设监察大队协管员程超证照齐全,他所驾驶的渝FP7597越野车限载7人,没有超载。目前,4名伤者仍在云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均没有生命危险。不过对于治疗费用由谁支付,各方都还未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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