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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被购票,火车站不能敷衍了事
来源:东南网 2011-06-22 编辑:黄水来

厦门的曾小姐在福州工作,频繁来往于两地。6月17日,在福州火车站购买6月19日11时48分从福州开往厦门的动车票时,工作人员竟然告诉她,她的身份证已购买了本趟车的动车票,只能购买别的趟次了。(6月20日海峡都市报)

乘客未曾购票,更没有付款,有效身份证件也在自己手上,竟鬼使神差地“已购票”。火车站问讯处的值班站长认为,出现“被购票”的情况,可能是乘客的个人信息外泄,被他人冒用套用了。

这就奇怪了!动车组实行实名制后,乘客购买车票需要23种有效身份证件中的一种;乘客进站时,需要核对车票票面信息和有效身份证件与持证人是否一致,三者相符才能顺利登车。在“购票”和“上车”双重程序验证之下,持票人如与证件、票面信息不符,即使买到了车票也是一张废票,又怎么有人愿意去套用他人信息?

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套用信息者可以顺利乘车。这并非不可能!火车站方面解释,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乘客,“在制证处可以填写个人或他人信息,经核对无误后,办理简易手续,就可以为自己或者他人购票”。在火车站对每一趟车都只进行5%抽检的情况下,一旦办理手续时信息核对不严,套用信息者就能成为“漏网之鱼”。

套用信息不仅给乘客制造了麻烦,规范车票买卖的作用也打了折扣,不能用一句“动车实名制购票处于磨合期”就推托过去。乘客的信息被谁套用?套用信息者如何购票、怎样乘车?动车实名制购票存在什么弊端?如何避免?这些都需要相关部门及时查缺补漏,否则,乘客个人信息保管得再好,也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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