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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20日起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
2010-12-09 16:16:45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等昨发布通告,20日起,厦门将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下称“环保标志”)制度,根据机动车发动机的排放标准,核发“绿标”和“黄标”。核发基本结束后,将适时对无环保标志及黄色环保标志的汽车采取禁行、限行措施。

据悉,厦门是全省率先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制度的城市。(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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