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人大常务委员会许可对胡玉川采取措施的决定
www.fjnet.cn 2009-07-01 作者: 来源:三明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市十一届人大代表胡玉川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

(2009年6月30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明检提许[2009]01号《关于提请许可对犯罪嫌疑人胡玉川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市十一届人大代表胡玉川涉嫌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第四十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许可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对市十一届人大代表胡玉川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从本决定通过之日起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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