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水扁夫妇将再度面临公务机要费案侦讯
“总统府秘书长”詹春柏(左)与发言人王郁琦昨天召开记者会,对公务机要费相关资料的机密予以注销。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在任内将公务机要费案相关资料定为“绝对机密”,马英九办公室经连月审阅后,昨天宣布决定注销这些文件的密级。马英九办公室在6月下旬由“秘书长”詹春柏组成项目小组,对“南线项目”、公务机要费等数据、笔录进行审查,确定消费单据等并无机密性质,因此决定彻底解密。
陈水扁核定的“绝对机密”资料,包括他本人及相关人士的案情讯问笔录、2000年1月至2006年6月之间君悦饭店、相关礼品单据,公务费预算书,会计人员请款支出传票复印件等。
检调办案困难 强烈要求解密
马英九办公室高层指出,原先马英九办公室协助侦办的方向,是将机密等级降等、同意台相关单位阅卷,但特侦组认为,机密保护规定属“绝对机密”的案卷,不得复印,如果无法将“绝对机密”加以解密,侦查中有关当事人及律师阅卷等都有法律疑义,承办该案的法官、检察官因无法使用“机密数据”单据复印件而遭遇“技术困难”。为了解决困难,马英九办公室相关单位开始朝“解密”方向办理,但为了慎重行事,由詹春柏组成项目小组,仔细审阅资料是否隐含机密。
6月中旬检调二度函询马英九办公室要求解密、降密,马英九办公室考虑将近50天后,昨天下午宣布解密的讯息。台检调单位若认为有需要,仅需致函马英九办公室即可调阅机要费案相关文件。
数据分两大类
包含阿扁笔录
陈水扁去年列为“绝对机密”的这些公务机要费卷证数据,一般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种是单据,所谓单据就是发票的号码及品项等,跟“机密保护法”所称的足以影响安全的信息、数据完全无涉,本就不应列为机密。第二种是侦讯笔录,这一部分因笔录是检察官所制作,纵使涉及机密,也应由检察系统报请领导人是否列为机密,陈水扁却自行决定列入机密,在程序上有瑕疵,且法院及检方都认为笔录属性并无机密可言。
检方将以贪污案 约谈陈水扁
特侦组机要费案发言人朱朝亮昨天下午指出,非常乐见当局注销机密的决定,如此将有利案件侦办。
台“最高检察署”特侦组昨天中午表示,将尽速以贪污特侦字案被告约谈陈水扁,必要时,根据陈水扁答辩内容,约谈陈水扁家庭成员到案侦查。基于侦查不公开原则,个案侦办过程不便对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