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前国民党“大掌柜”(前国民党投管会主委)、台湾“中华开发公司”前董事长刘泰英因新瑞都案,被台湾“高等法院”判决应执行5年10个月徒刑。其中被控背信罪的1年10个月刑期已定谳,刘泰英日前上诉,被依程序不合驳回,台北地检署收受确定判决后,昨天上午开出传票,要求刘泰英于本月16日
(下周三)上午9时到案,发监执行。
刘泰英在台北地检署侦查期间已被羁押4个月,刑期“依法”可以折抵,虽然造成他的服刑时间变短,不过检方仍要求警调人员监控他,注意他在这一周内的有关动向,确保顺利将刘泰英送入牢笼。
确定判决说,刘泰英被控替友人谢文钦解决资金困境,指示所属筹设桥头宝公司,借机将公司预付他买卖厂地的款项3700万元新台币辗转交换成支票后侵吞。(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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