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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行政部门26日通过“开放台湾地区办理人民币现钞买卖业务”案,自6月30日开始受理岛内金融机构及外币收兑处申办人民币兑换业务,以方便大陆游客来台换取新台币使用。据金融部门制定的办法,任何自然人都可以兑换人民币,每人每次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
台有关机构负责人还表示,开放
台湾地区进行人民币买卖主要是为大陆旅客提供方便。至于2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将来必要时可作调整。广之旅港澳台中心负责人也表示,首团的报价是全包价,游客去到台湾,除了导游小费及自己消费外,并不需要另外支付其他的团费,因此2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应该够用的。
(责编:胡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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