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指控连战、宋楚瑜发起“柔性政变”,被控侵权损害赔偿案昨天定谳;台“最高法院”判决陈水扁必须赔偿连宋各一元,并在联合报等三大报头版刊登半版道歉启事。本案是陈水扁卸任后,首件判决确定的官司。
据报
道,2004年11月14日,陈水扁在“立委”选举造势场合对连战、宋楚瑜呛声,指称两人在同年3月“大选”败选后,发动军事将领以请辞或请假方式进行“七日政变”;同月16日,陈水扁在民进党中常会发表演说,再度指连宋发动柔性政变。
当时的国民党主席连战与亲民党主席宋楚瑜,认为陈水扁胡乱指摘,提起民事诉讼,象征性要求陈水扁赔偿两人各一元,并在岛内外十余家报纸刊登道歉启事。
据了解,一、二审都判决连宋胜诉。二审判决认为,陈水扁的这些谈话,将“七日政变”、“柔性政变”与“连宋乱象”相连结,影射连宋为个人权位而有政变行为,已使两人的名誉受损。陈水扁不服提起上诉,“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并无不当,昨天驳回陈水扁的上诉。
本案赔偿金额的部分,陈水扁虽然只须给付连战及宋楚瑜各一元,合计两元而已,但刊登联合、中时、自由三报的半版头版道歉启事,约需新台币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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