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记者胡婷婷
程丹芬)今日上午,来自北京、
天津、辽宁等18个省、市、自治区工商局在福建省工商局的倡议下,于福州共同签署了“台湾水果市场规范经营省际协作备忘录”。一个旨在“制止假冒台湾水果违法行为,规范台湾水果市场经营秩序”的省际协作正式诞生。
来自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上海、江苏、浙江、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的代表一致表示,将在本行政区内,支持、协同、配合福建省工商局开展制止和查处假冒台湾水果的违法行为,规范台湾水果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市场繁荣;对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受理及时,转办迅速,调解及时,查处快捷,维权有效”,对跨省区涉及台湾水果的案件,及时互通情报,协助调查取证,依法维护台湾果农和经销企业的合法权益;欢迎并支持福建的台湾水果经销商在其行政区内布建营销网络,拓展台湾水果销售市场,指导其依法规范经营,诚信经营,保护其合法权益;共同推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扩大和深化两岸农业合作政策措施的落实,切实规范台湾水果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好台湾水果的品牌和形象。
据了解,自从我国关于扩大和深化台湾海峡两岸农业合作20项新政策出台以来,台湾水果从福建口岸登陆的数量大幅增加。从2005年5月台湾水果首次登陆以来,福建共进口台湾水果1856吨,货值241万多美元,其中2006年进口704.02吨。今年第一季度,台湾水果登陆数量继续高速增长,仅厦门口岸就进口台湾水果600吨,货值69万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8倍。主要品种有槟榔、香蕉、杨桃、菠萝、柳橙、葡萄柚、番石榴、芒果、莲雾、木瓜等。
福建工商局局长詹毅表示,国家工商总局对规范台湾水果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台湾果农和经销商合法权益问题十分关注,于去年11月出台《关于加大台湾农产品商标权保护力度促进两岸农业合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切实加大台湾农产品商标权保护力度,促进两岸农业合作。福建做为台湾水果进口大陆的核心中转地,挑起重担,在国家工商总局牵头下,协手多省市于福州签署“台湾水果市场规范经营省际协作备忘录”,正表明了国家对台湾水果保护的重视,同时也落实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成为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一项具体措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不遗余力地规范台湾水果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台湾果农和台湾水果经销商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海峡两岸经济发展共赢。
国台办副主任郑立中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十八个省市在福建签署保护台湾水果协议,体现了大陆对台湾农产品专利保护的重视,展示了大陆的诚意。大陆对台湾同胞所做出的每项承诺都是负责任的,保护台湾水果这是一项事关两岸经贸关系健康发展的大事,意义重大,任重道远,大陆会努力做到最好。
另讯
记者了解到,目前正进入台湾水果热销季节,福建各地各级工商部门正积极采取措施,规范台湾水果在市场上的销售,保护台湾果农的利益。工商部门加强巡查监管力度,要求经营者对“台湾产地水果”和“台湾品种水果”明确标识,对标示“台湾产地”或“台湾品种”的水果严格核查相关凭证票据。
福州市工商局将大中型超市、商场、商品批发市场“进场商品商标备案制度”适用范围扩大到台湾农产品商标,规定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农产品不得以“台湾农产品”的名义入场,已经入场的一律下架,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福州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说,“将建立台湾水果品牌数据库,为保护台湾水果知识产权提供依据”,还将加大宣传,提高消费者对“台湾产地水果”和“台湾品种水果”的鉴别能力,及时查处虚假标识产地、虚假广告宣传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
泉州地区的工商部门日前则加强对水果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经营场所的检查,重点对水果的包装物和价格标签上没有注明真实产地、没有建立专门的台湾水果经营台账及明确的进货渠道和进货凭证、存在虚假产地、虚假广告和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