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晒家产为官员作表率?
李甘林
连续两年的3月,宁波教师陈勇都在网上晒家产,称所谓公示财产侵害个人隐私之说并不符合事实。今年3月,陈勇又在论坛上公布自己的新家产,“我想为那些以保护隐私为由拒绝公示财产的官员作出表率。去年曾有官员质问老百姓为何不公布财产,现在百姓公布了,官员呢?”陈勇说。(3月9日《新京报》)我首先对陈勇老师的做法表示钦佩,此举需要勇气,也体现公民期盼阳光反腐法案尽快出台的强大民意。但我想说的是:这种做法很难起到表率作用。
首先主体错位。财产公示制度的对象是担任各种领导职务和掌控一定公共权力的公务人员。教师虽然按照规定,工资待遇不低于公务员,但身份毕竟还是事业单位人员。从反腐法规的监督主体看,这当中也包括陈勇这些教师在内。如此说来,教师这个监督者居然变身为被监督者,这岂不是典型的主体错位?还有,教师财产无法与官员财产相提并论。众所周知,一个普通教师的工资收入有限,即使加上做家教的收入,也无法与官员各种各样的收入相提并论。既如此,教师公开财产又有多大说服力?更重要的在于,在中国,真正能够对官员起到示范和表率作用的是上级官员的所作所为,级别越高的官员,其示范作用就越大,这是我们的国情。不是笔者轻视陈勇老师的分量,以一名教师公开财产的举动,就想对官员财产公示起到实质性的推动作用,这不是太过天真,就是不切实际的幻想。
因此,这种不无逗乐成分的教师网上公示财产的做法,还是就此打住,劳神费力不说,恐怕还会遭一干“官人”哂笑:小样,演小品哪……作为公民,我们应该做的,是通过各种途径呼吁与敦促加快官员财产公示的立法,从法律层面让这一阳光反腐法案有落地生根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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