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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弊入刑,挡不住泄题事件频发?

即时 | 2016-04-27 08:33

【在确保考试公平性上,政府理应承担监督的职责。如果对此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不仅会使政府的公信力不断下降,也会纵容舞弊行为的再次发生。】

近日,根据网友举报和媒体报道,在今年一些地区的公务员“省考”、英语专业四级考试中,均出现了疑似泄题情况。对此,有关部门表示将会及时调查核实,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给广大考生一个明确的答复,还社会一个公道。

看到这样的新闻,我们或许不会感到陌生,仅在去年,就发生过江西高考替考案、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泄题案,如今“一波刚平、一波又起”,所隔时间之短,令人惊讶。从去年11月起,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参与作弊者会被判刑处罚,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作弊入刑”似乎并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考试关系到每一个考生的切身利益,对于他们而言,公平高于一切,全国性考试更是如此。每一次考试,都是对政府公信力、社会诚信度的考验,然而,频发的泄题事件无疑让这种考验变成了质疑,这是各方都不愿看到的结果,可是为何还会屡禁不止?

不可否认,泄题、作弊等现象背后最重要的是利益的驱动。尽管代价高昂,但出于高额的回报,一些人还是铤而走险,参与作弊犯罪。在极个别考生看来,或许作弊被抓是个小概率事件,而作弊成功的回报却是显而易见的。一些不法分子正是抓住考生的这种侥幸心理,通过各种渠道与考生进行交易,由于回报诱人,形成了组织者、作弊者、监考者乃至命题者之间的一条完整的利益链,一旦得手多次,他们就会变得肆无忌惮,甚至还传授所谓“保过经验”,从而使这条隐秘的利益链变得更加牢固。这样的例子在往年的新闻报道中屡见不鲜,近年来更有组织化、专业化、群体化的发展趋势。

在确保考试公平性上,政府理应承担监督的职责。然而在一些地区,个别官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尽可能地将作弊事件的影响降至最低。考试公平关乎考生切身利益,有时候一分之差可能就会影响一个人的命运,在现有的教育体制下,标准化考试仍然是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可如果一旦有人作弊成功,则将严重地破坏录取秩序。如果对此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不仅会使政府的公信力下降,也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舞弊行为。

更令人担忧的是,一旦犯罪团伙多次得手,加上政府监管不力,将会严重侵蚀社会风气。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当勤奋备考让渡于钻营关系,当安心学习让渡于投机图利,这样的社会能好吗?频繁发生的泄题事件反映的是劣币驱逐良币的社会法则,拷问的是社会的诚信,挑战的是法律与政府的权威。要想真正改变这一局面,需要全社会成员联合起来,加大监督力度,完善诚信惩戒机制。

当泄题几乎成为一种“习惯”

即时 | 2016-04-26 07:50

【当务之急,是用开诚布公的姿态、快速有力的回应,来清洁“空气”。如果,“习惯性泄题”再次被验证,那么,决不能再止于含糊地追究几个责任人,将究责变为应付舆论的表演。】

25省联考、总报名人数达409.5万的公务员招录笔试,几乎从23日考完的那一刻起,就卷入了“泄题疑云”。由于我有学生正好参加了江西省、安徽省公务员考试,因此几乎是第一时间关注到了这次舆情的发生过程;而且,眼看着这团疑云,成为几乎蔓延全国的“蘑菇云”。

暴风眼的中心和起点,是个别考试机构晒出截图,宣称“命中已成习惯”。客观地说,丰富的经验,加上大规模的题海战术,小范围押题命中并不令人惊讶。可怕的是,对于除高考外的其他大型考试,泄题也几乎成为“习惯”。这些年来,泄题“前科”覆盖了国家英语等级考试、成人高考、英语托福考试,以及此前的公务员考试等等。而同时被怀疑泄题的,还有同一天举行的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泄题成为“习惯”,意味着我们对此缺少本质性的有效作为。比如,如果有对考试主管部门究责的顶层设计,也许就会促使不同考试部门(比如教育部门与人社部门)主动破除部门壁垒,共同研讨根除泄题之策。从执行层面而言,起码会使主管部门不再只满足于介入和调查,而是倒逼他们自我检查:对泄题的发生,是否有足够细致的追究,让每一个问题环节都充分现形;是否有足够强大的威慑,让每一个违规者都不敢有侥幸心理;是否建立了科学的总结机制,让每一次泄题的教训,都成为完善同类考试的宝贵经验;还有,是否形成了处理泄题事故的有力、有效乃至规范化的应急流程。

泄题,与习惯性泄题,是两个量级的问题。后者破坏的,是社会的信任体系;动摇的,是民众对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信心。具体到这次尚未最终查证的公考泄题事件,当空气中充斥着怀疑的火花,疑云转眼发酵而成蘑菇云,便不能再苛责民众。当务之急,是用开诚布公的姿态、快速有力的回应,来清洁“空气”。事情并不像想象的那样难。比如,江西考生质疑重点之一是“资料分析题”,据称押题连全部数据都与考题雷同。如果属实,这只有两种可能,一是泄题;二是二者共享同一个数据源。对此,需要的不是人社厅而是公安机关的快速介入以正视听。再如,申论题“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据称押题连题干中的咖啡馆名称都一样。但事实上,包括同一咖啡馆名的类似题目在去年深圳省考时就已经出现,雷同并不能作为泄题证明。

真相终会水落石出,一切尚未可知。如果,“习惯性泄题”再次被验证,那么,决不能再止于含糊地追究几个责任人,将究责变为应付舆论的表演。不要忘记,一次不公正的考试,可能改变百万年轻人的命运和梦想。

严刑峻法为何未能阻止泄题事件发生?

即时 | 2016-04-25 08:19

4月23日晚,江西省人社厅官微发布消息,称接到考生反映今年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出现泄题。23日安徽省一名考生网上发帖称,省考试卷已经拆开了。24日,滁州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回应,试卷包装问题或为运输途中所致,不存在人为拆封试卷漏题情况。23日,英语专业四级考试笔试结束后,不少考生发现试题答案与之前网传的答案惊人相似。类似大型考试屡屡被曝泄题,有关部门必须闻风而动,彻查真相,严惩幕后黑手,还众多考生一个公道。

有数据显示,受各种原因综合影响,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的公务员考试,都呈现降温趋势。根据一公务员培训机构统计,23日全国共有26个省(市、自治区)举行公务员笔试,总报名人数达到409.5万,所以堪称最大规模的公务员考试,确保考试的公正和公平,无论如何重视也不为过。以此而言,不管是江西,还是安徽,用公开透明的严查回应考试和公众的关注和期待,事不宜迟。

我们不难发现,类似大型考试屡屡被曝出的公开泄题,几乎每年都有发生,即便是在《刑法》明确考试作弊入刑后,这种事依然可能在集中发生。

《刑法》第284条新增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常识而言,在严刑峻法之下,还胆敢铤而走险泄题的,肯定不只是为了“好玩”。23日的英语专业四级考试中,有考生称500元买答案,就是明证。

虽然23日江西、安徽等多省的公务员考试,还有23日上午的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是否真正存在泄题,还有待各方最终严查结果的给出,但这并不妨碍问题的讨论,那就是,严刑峻法为何未能阻止一再发生的泄题?从报道中可知,有律师表示,考试作弊入刑,法律会追究泄密者、作弊者刑事责任并撤销其考试结果。简单延伸:如果一旦查证大规模泄题属实,对相关涉案人员均以“组织作弊”、“情节严重”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不为过。

但正如我们看到的,在近年来发生的几次引起全国轰动的、“证据确凿”的高考舞弊案之外,不管是在“考试作弊入刑”之前还是之后,我们鲜见地方“真刀实枪”自纠自查泄题事件、舞弊事件。这些事件要么在相关方面“介入调查”、“介入核查”后石沉入海,要么在舆论和公众一而再追问之下“自罚三杯”应付了事……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既然“考试作弊入刑”已经落地,比如具体到公务员多省联考被曝泄题一事上,相关方面绝对应该用严查严惩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以儆效尤;用严查严惩更好补牢相应的保密规范与制度,杜绝后患。说到底,如果“组织作弊”“情节严重”,相关涉案人员均被“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怎么可能还有那么多人为蝇头小利铤而走险?怎么可能还有这么多泄题事件的发生?

考试的“公平之舟”,不能说翻就翻

即时 | 2016-04-27 15:14

考试,拼的是实力,重的是公平。但各省公务员考试刚刚结束,不少考生还没收拾完行囊,就传出“考试泄题”的消息。尽管江西省人社厅随即就介入调查,但由于本次公务员考试属于省级联考,各省题目不尽相同却有所重合,一旦泄题便容易形成“铁索连环”,到底“泄没泄”,疑虑不只是在江西。

为何出现那么多雷同题?是否真的有内鬼?调查仍在进行,真相还不明确,但怨气早已发酵。随着近年来国家重要考试考场舞弊案频现,考试的公信力也在受挫。201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有考生在考前45分钟接到机构传来的考题与答案;就在本次曝出省公务员考试疑似泄题的同时,大学英语专业四级考试也疑似泄露答案。一而再再而三,“考试泄题”的幽灵,要飘荡到何时?

考试因其淘汰机制,天然与利益挂钩,道德风险在所难免。而当考试辅导机构介入之后,考试的利益被进一步放大,考试舞弊更容易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一次成规模的作弊,不仅有组织者、提供帮助者、出售试题答案者,也有替考者、被替考者。因此,也只有进行“全链条打击”,才能保证考试程序不掉链子。去年《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将考试作弊入刑,两高的司法解释对于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分别作出规范,也体现了刑法对作弊链条“合围”的决心。

法律已经足够刚性,刑期不可谓不短,但泄题案、各种疑似泄题却依然不断,作弊入刑时间短、震慑难以形成是一个原因;其次,是徒法不足以自行。要净化考场,除了让事后惩戒形成震慑,更要确保事前、事中制度监管不缺位。屡次泄题案中,考试辅导机构“身影翩跹”、“内鬼外援”里应外合,无不显示制度的缺环。要确保考试公平不被利益绑架,必须保证从命题、印刷到运卷、保管全流程的严丝合缝,而这可能就要更细致的流程、更规范的制度以及组织者对待考试的认真精神。此外,也有必要进一步细化“作弊入刑”。因为无论在刑(九)还是两高司法解释中,对于哪些考试作弊要入刑,均界定模糊。“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的“国家”到底指哪些考试,需进一步澄清厘定,否则,就会留下法律解释上的漏洞。比如,这次疑似泄题的公务员省级联考,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吗?

考试是人才选拔的重要途径,考试公信是给初入社会者的“最好一课”。去年,以高难度著称的日本司法考试出现舞弊,负责命题的审查委员变身“内鬼”,使得日本司法考试遭遇信任危机。有日本媒体即称,这将加剧日本法律界人才的进一步流失。失信于考试,影响深远。去年,我国的司法考试也一度陷入阅卷不公的风波,幸亏司法部及时澄清谬误、给出了可信解释。应该说,考试总会有失意者,但考试基本程序不应让人失望。如果“法治信徒”在登堂入室的刹那失去了法治信仰,“秉持公心向明月”的准公务员在选拔时刻信心动摇,无疑会造成人才危机和公平焦虑。

考场舞弊似乎从来难以杜绝,这与人性弱点有关。但是,随着技术的提升、制度的完善,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升,可以钻的“空子”就会越来越少,考场的真正清明并非不可实现。反过来,考试是否公平公正,也是全社会信用的一个基准、一个锚,如果连这个锚都轻飘飘了,“公平正义之舟”可真是说翻就翻了。期待对本次公务员“考试泄题”事件有一个公正负责任的调查结果。

全国性考试可由一所大学组织吗?

即时 | 2016-04-25 08:20

对于23日的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泄题事件,有传言称考试出题方上海外国语大学的考生均提前知晓试题,但上外考生对此喊冤。

对于这次泄题事件,有必要组成独立的调查机构进行调查,这既是对所有考生负责,又是证明上海外国语大学校方、学生清白的最好办法。而与此同时,还需要思考另一个问题:由一所大学组织面向全国所有专业领域(包括本校考生在内)学生的考试,如何保证公正性?虽然由某所学校出题,并不能说明这所学校的学生就会得到优待,但是,由于学校和学生在考试成绩方面,可以说是利益共同体,也就难免会引起质疑。对于全国性的考试,还是应该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好。

2014年颁布的全国高考改革实施意见,提出恢复全国统考的改革设想,到今年,使用全国统一命题的省份已达26个。之所以要恢复使用全国卷,一个理由是,分省命题中存在不公平和不安全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分省命题往往由各省的重点高中教师参加,因此,命题对少数重点学校的学生有好处(一个物理老师参加命题,要说他教的学生在考试中没有任何好处,谁会相信?),而对其他学校的学生不公,另外,考虑到利益关系,参与命题的老师可能会泄露一些秘密。

这次专业英语考试泄题事件,出题方是否把考题泄露给学生还需要调查,但是,由一个学校组织命题,确实会存在不公平和不安全的质疑,命题老师会不会出学生习惯的题目?会不会为让本校学生考得更好而通过模拟考试之类的途径把重点告诉学生?鉴于本校老师和学生的特殊关系,近年来,教育部已明令禁止在考研中,高校教师不得组织培训班参加考研培训,避免通过培训班泄露专业科目命题信息。

以前,我国由高校负责某一科目的全国考试命题组织,这有现实必要性,因为专业人员都集中在高校,考试由行政部门组成也容易调动各方资源,而随着社会和教育的发展,各种利益关系变得复杂,我国应该按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的要求,来推进考试评价的社会化改革,应该由利益相关方组织命题评价改为由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命题。为培育第三方评价力量,一个比较合适的办法,是对目前行政性质较强的国家和地方教育考试机构进行脱离行政的改革,成为独立的第三方,以及对隶属于高校的考试机构,进行社会化改革,成为独立的考试评价服务机构,这样我国的考试评价,才会更具专业性和独立性。同时,还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考试评价机构互相竞争,以命题和评价质量树立考试的权威性与公信力。

为此,要借助此次调查泄题事件的机会,对我国的考试评价机构进行梳理,然后以改革的思路,推进这些机构的改革,由此构建我国新的考试评价体系。这是让我国考试摆脱泄题丑闻的根本途径。由于缺乏竞争,加之考试评价机构独立性、专业性不够,近年来我国几乎所有国家教育考试都被泄题、作弊、错题阴云笼罩,破坏基本的考试公平,严重败坏教育的形象。这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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