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噪令”让广场舞回归理性
| 2021-08-24 11:01:1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修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议案,回应了一些公众关注的噪声污染问题,如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广场舞扰民、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噪声等。 特别是草案提出,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和时段等规定,采取控制噪声的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使用音响器材的,不得干扰周围生活环境,产生过大音量的,应当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系列务实的举措让饱受噪音困扰的群众“拍手称快”,让人不禁感慨“噪音之痛”当休矣。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群众在享受富足生活之余,精神生活的需求也与日俱增,正是在此种背景下,“广场舞”运营而生。但从近年来看,广场舞扰民的问题一直不绝于耳,让人爱恨交加。爱,是因为“广场舞”因时间成本投入低,既满足了人们对于健康生活的要求,特别是中老年妇女的健身需求,同时又提供了交流平台。恨,是因为持续躁动的音乐声,令附近的居民“窗户不敢开,懒觉睡不了”。正是在这又爱又恨之间,滋生了很多左右为难的民生问题。 此次议案回应公众关注的噪声污染问题,向噪音说“不”,既是“民有所呼,必有所应”的有力回响,同时也是充分保证居民休息权的生动体现,无疑是一个好声音。“降噪令”的出现,也让近年来持续的“广场舞热”回归理性。 广场舞噪声扰民的危害众人皆知;“降噪令”的实施和出台,仅仅只是将广场舞噪声扰民“带上紧箍咒”,更为“标本兼治”的做法,还是要加大宣传普及力度,确保噪声污染防治深入人心;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广场舞群体在文体锻炼方面上的基本诉求,因地制宜,尽可能地给广场舞提供一些合适的场地。唯有多渠道,对症下药,在法治的加持下,进一步加强自我约束,才能让广场舞扰民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龙见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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