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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成刑事追诉第一犯罪”是一记警钟

2020-05-27 17:44:40 作者:江德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5月25日,最高检报告显示,“醉驾”取代盗窃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

“醉驾入刑”自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迄今为止已满九年。经过持续多年的普法宣传和执法实践,如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深入人心,被社会大众广泛认同。但是,酒驾行为依然普遍存在,“醉驾入刑”数量居高不下,更是取代盗窃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显而易见,对“醉驾”违法行为不容小觑,需要遵循“零容忍”的态度,全力遏制“酒驾”高发势头。

有统计表明,驾驶员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5倍,主要就是在酒精的刺激作用下,驾驶员的意识、行为容易失控,造成不可预测的后果。根据2004年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委会出台的规定,醉驾的标准为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醉驾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严重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显然,我国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的态度非常明确,就是为了从源头治理,震慑违法者,从而有效降低违法行为。事实上,“醉驾入刑”的社会效果相当显著。2014年公安部披露的数据显示,醉驾入刑三年,全国累计查处酒驾127.4万起,醉驾22.2万起,同比下降18.7%、42.7%。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法律实施前大幅下降。

“醉驾入刑”是行之有效的治理手段,对社会和驾驶员均有益处,减少了悲剧事件的发生,挽救了大量潜在的事故伤亡人员。不过,近年来醉驾有反弹迹象,据知情人士透露,每年因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数超过20万,原因则是部分地方对醉驾定性和处罚有所放松,令一些人产生麻痹心理,认为国家对醉驾的打击力度有所减弱,进而产生了侥幸心理。再加上“醉驾入刑”只有九年,尚未完全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还需与传统饮酒观念和习俗抗争。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酒驾、醉驾带来的危害非常大,酒后开车不仅会令自己陷入危险之中,亦给他人造成伤害,令无辜的人面临危险,社会负面影响极大。近些年来,各地发生过多起因酒驾、醉驾肇事诱发的重大伤亡事件,均造成了多个家庭的破碎,引起了社会大众和舆论的强烈批评,要求严打酒驾、醉驾,不宜放松入刑门槛的呼声甚高。

可见,“醉驾”拿到的“第一名”并非光荣榜,而是一个耻辱,更是一个警钟,说明遏制酒驾、醉驾行为任重道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执法,引入信息技术、科技产品,实现预防措施,营造最严苛的社会氛围,令酒驾、醉驾失去赖以生存的社会土壤。(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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