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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摊派性捐助成为疫情“次生病毒”

2020-04-20 17:10:18 作者:​ 吴睿鸫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广东湛江市麻章第二小学的一些学生家长最近遇到一件事情,孩子的班主任老师在家长群里发了一则《社会捐赠倡议书》,还有一条关于号召家长捐赠物资的通知,以“接龙”的形式呼吁学生家长为学校捐赠口罩等防疫物资。(4月20日《澎湃新闻网》)

尽管学校声称此次捐赠防疫物资,并非强制,但通过“倡议书+教务处教师组织+班主任老师动员+群内接龙”方式捐赠,其本质与摊派性捐助没有区别。正如一位学生家所言:“在家长群内公开接龙捐赠物资不妥,会让那些没捐物资的家长显得很突出,让家长不得不捐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明确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但每逢遇到重大的自然灾害或重大疫情发生时,类似捐赠的新闻就不断出现。

显然, 湛江市麻章小学做法既与现行法律相悖,又可能变成学生家长的额外经济负担,让爱心打折,也让慈善变味,更多的是让大家对爱心捐款产生抵触情绪,导致将来真正需要帮助的人面临无人愿意出力的无奈。

从某种意义上讲,慈善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自由。不管是央企,还是私企,不管是富人,还是穷人,他们都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快乐地慈善。而类似摊派性捐助则带有索要性,是一种“道德勒索”。慈善是自愿的,也唯有自愿才让慈善变得人性十足,富有号召力,可是,靠行政倡议的“非自愿性”捐助,却是酸痛的,是一种变味变质的“伪慈善”。

要知道,中国的慈善,再也伤不起了。只有尊重每个人的意志,捐赠才能真正成为自发、自愿行为。否则,一味地摊派性捐赠,难免成为疫情的“次生病毒”,侵蚀慈善肌体。

要想从根本上杜绝摊派性捐助,让类似索捐早日销声匿迹,不仅要规范和约束权力,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更为关健的是,应当赋予公众监督的权利,让机关事业单位的日常行为置身于强有力的聚光灯下。唯此,才能让权力尊重权利,权力畏惧权利,当个人面对类似捐赠现象,也不必担惊受怕,有捐必应。(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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