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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重典打击“防病毒”的营销乱象

2020-04-07 10:46:31 作者: 潘铎印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发布含有“对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具有明显防治作用”等内容的食品广告;为推介其销售的处方药“六神丸”,在药店内张贴含有“快速抗流感、预防互传染、抗击病毒、消炎止痛、预防肺炎”等内容广告等等。记者日前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多家企业借疫情宣传产品功效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已被查处。(4月7日 中工网)

据悉,天津市津南区金轩宝贝孕婴用品商店通过互联网发布含有“激活自身免疫细胞”“对抗新型冠状病毒新发现”“能阻止冠状病毒对宿主呼吸道上皮细胞的侵入”等内容的食品、保健食品、口腔喷剂广告;吉林省万元磁化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其微博账号,发布含有“对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具有明显防治作用”等内容的食品广告,借疫情宣传其公司产品磁化水等对新冠肺炎具有明显防治作用;河南省平欣大药房有限公司为推介其销售的处方药“六神丸”,在其店内张贴含有“快速抗流感、预防互传染、抗击病毒、消炎止痛、预防肺炎”等内容广告。细数这些广告,共同点是假借抗疫之名、严重脱离实际、背离科学,产品宣传与实际不符。

防疫不是生意,战机不是商机。作为商家,合法合理赚取商业利润无可厚非,打着“预防和治疗新冠肺炎”的幌子骗人,性质就变了。一些不良商家利用公众恐慌心态,故意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已经触及法律底线。《广告法》规定,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食品安全法》规定,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按规定给予处罚。相关部门及时叫停相关虚假宣传广告并处罚金,于法有据,于情合理。

用重典打击“防病毒”的营销乱象。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利欲熏心的违法商家看到了“商机”,借疫情之机牟利,虚假广告悄然滋生。其实,一些打着防疫旗号的产品属于保健品的范畴,不良商家却在广告宣传上将产品功效诱导到防疫防病,这既扰乱了经济社会市场秩序,更干扰了疫情防控大局,严重的违法了法律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名义虚假宣传,可以按照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相关部门必须重典打击违法行为,出重拳严厉打击“防病毒”的营销乱象,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多管齐下,杜绝虚假广告。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广告法律监督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审核,加大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约束商家守法经营。加强科普知识宣传和案例宣传,提升民众辨识能力,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并鼓励消费者对那些打着“疫情牌”的食药品虚假广告,主动投诉举报,让欺诈行为无处遁形。消费者要科学理性消费,不要轻信商家宣传,避免冲动消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自己的健康安全。(潘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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