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头顶的安全”还需罚教相济
| 2019-11-15 17:14:4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最高法新规出台,对高空抛物行为入刑重罚。此新规一出台,立刻引起全国广大网民的关注,在治理高空抛物违法工作中,最高法出台的新规可谓及时雨。 由高空抛物引发的案件不少,据相关媒体报道,2016年至2018年期间,全国法院审结的高空抛物、坠物的民事案件有1200多件,这1200多件中有近三成因为高空抛物、坠物导致人身损害;受理刑事案件31件,这31件里有五成多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特别是在2019年6月13日这天,深圳发生的一起高空抛物事件,一个小孩与其母亲在小区里行走,一扇窗户从20楼坠下,可怜的孩子被当场砸中,经医院抢救还是失去了生命。这一事件震惊了大众,同时引发大量讨论,网民们呼吁执法部门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治理高空抛物的案件中做到有法可依。 今天,治理高空抛物的法规出台了。只是,要想让这部法律法规打造出震慑力,守护百姓“头顶的安全”,还需要执法部门对同类案件进行判罚。只有这样,才能防止高空坠物事件的出现。 当然,在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各级政府和部门也需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尤其要将此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入校园,毕竟有很多高空抛物事件的出现是由顽皮的孩子造成的。只有大家都重视起来、行动起来,百姓头顶上的安全才有保障。(苗凤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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