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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瓜事件执法者岂能等“吃瓜群众”普法?

2019-08-05 07:02:20 李蓬国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8月4日下午,河南鹤壁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报,针对此前“瓜农倒赔偷瓜者300元”一事,经查,宋某偷瓜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盗窃行为,对宋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庞某制止违法侵害的行为,不承担违反治安管理责任;对北阳派出所责任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并依纪依规作出处理。(8月4日 央视网)

8月2日,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2019年7月29日6时44分,淇县北阳镇枣生村村民宋某(女)与其女儿耿某骑电动车路过庞某的西瓜地时,宋某下地摘了八、九个西瓜,价值二十余元。当她与女儿骑电动自行车离开时,庞某追赶中拉拽电动车把,致使三人同时摔倒。耿某双膝盖擦伤,电动车车把摔坏。

民警处警后进行了询问,因西瓜价值小,情节显著轻微,对宋某及其女儿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考虑到宋某及其女儿受伤,即进行了现场调解,庞某赔偿宋某伤情300元钱。通报称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淇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在民警耐心教育训诫下,宋某及其女儿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先,主动退还了之前赔偿的300元,双方达成谅解。同时,派出所民警也帮助庞某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设醒目标语提醒劝戒随意摘瓜行为。

明明是“偷瓜”,警方说成是“摘瓜”,这分明是侮辱群众智商,比孔乙己“窃书不能算偷”“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之说更令人气愤。偷窃就是偷窃,岂能因为“西瓜价值小”,就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就止步于“批评教育”?岂能继续和稀泥,让双方“达成和解”就以为“和谐”了?

至于说经过警方“耐心教育训诫”,偷瓜者认识到错误并退还300元,更加令人错愕:警方连自己错在哪里都不知道,怎么好意思教训别人?偷瓜者当然有错,但警方判“瓜农倒赔偷瓜者300元”就没错?既然都有错,为何只批评别人,不检讨自己?仅从这份官方通报就可以看出,不懂法的不仅仅是涉事民警,而是整个淇县警方。

淇县警方的回应引起广泛质疑,鹤壁市公安局先是宣布启动执法监督程序,不久就发布通报称,宋某偷瓜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盗窃行为,对宋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庞某制止违法侵害的行为,不承担违反治安管理责任;对北阳派出所责任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并依纪依规作出处理。

在法治社会,像“瓜农倒赔偷瓜者300元”这样的糊涂案根本就不该发生,可是,淇县警方不仅犯了这样的错,而且在舆论倒逼下仍不知错在哪。经过舆论的“倒逼”和“再倒逼”之后,市级警方才作出正确判断和处置。这说明,在一些地方,执法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偏低,连法律常识、人之常情常理都需要靠舆论倒逼来普及。但愿这种局面尽快得以改变,否则,当司法执法“因人而异”,那么,正义就成了“碰运气”,不仅要打折,还有可能要“倒贴”。(李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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