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儿童免票政策的解读,要让群众听得懂

2019-07-25 16:44:25 张贵峰 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要针对公众关切,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策法规解读信息,加强解疑释惑,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群众听得懂、信得过。这样做不仅有利于满足公众知情权,也是维护和提升政府自身公信力的要求。

7月23日,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回应了大家关注的“6周岁以下儿童免票政策”。交通运输部明确,儿童乘车优惠政策只适用于乘坐道路客运班车,也就是通常大家所说的长途大巴、农村客运,不适用于公交、地铁以及民航、铁路等其他交通方式。(见7月23日《北京青年报》)

不久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以年龄作为儿童优惠票的主要依据——6岁以下儿童可免费乘车,6岁到14岁的半票。看年龄享优惠的政策能否进一步扩展到公交、地铁、民航、铁路等其他交通方式,一直是公众普遍存在的一个重要疑问。

只有结论,没有进一步的解释说明,不足以充分地回应和满足公众的关切和好奇。不同交通运输方式优惠政策不同,其中的道理、具体原因究竟是什么?

其实,公交、地铁、民航、铁路等交通运输领域一直都存在其自有的儿童票优惠政策。如以铁路为例,依据原铁道部《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随同成年人旅行的,身高1.2米~1.5米的儿童可享受半价客票;超过1.5米时应买全价票。每一成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这样的铁路儿童票优惠政策,与此前长途客运领域同样以看身高为主的儿童优惠政策并没有什么太大区别。

同样也是陆路交通方式,既然长途客运、农村客运将优惠标准从“看身高”转变为更科学合理的“看年龄”,铁路部门为何不能采纳和适用同样的“看年龄”优惠标准?交通运输部门显然不宜仅仅只是简单给出“不适用”这样的结论,而没有进一步更充分全面的解释。

但从此前相关文件的名称表述——《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来看,此次交通运输部之所以强调“6岁以下儿童免费政策不适用公交地铁”,也并非完全不可理解。毕竟,上述意见针对的主要是“道路运输价格改革”。而按照现行一般行业管理分类,“道路运输”主要指“公路运输”,一般并不包含城市公交、地铁,更不包括铁路、民航。因此,专门针对“道路运输”范畴的意见“不适用于公交、地铁、民航、铁路”,在逻辑上并不难理解。

只是,像“公交、铁路”并不属于“道路运输”范畴这样的行业分类知识,一般公众未必十分清楚了解。这种语境下,为了更有效消除可能存在的各种疑问甚至误解,从政务公开角度,相关部门同样也需给予更为充分完整的解释,有效释疑解惑。

此前国务院相关文件曾要求,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要针对公众关切,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策法规解读信息,加强解疑释惑,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充分解释清楚儿童免费政策,确保群众听得懂、信得过,不仅有利于满足公众知情权,也是维护和提升政府自身公信力的要求。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