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教权”何以沦为纸上权利?
2019-06-17 08:01:4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今年4月,广东省司法厅公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送审稿)》,其中明确: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甚至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此条规定再次引发舆论关于教师如何管教惩戒学生的热议。诸多教师和家长认为,应该“将戒尺还给老师”,但必须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并且细化相关规定,明确管教权的边界和限度。(6月16日《法制日报》) 在传统印象中,教师的形象从来和戒尺密不可分。然而,当有媒体鼓励“将戒尺还给老师”并呼吁教师管教权时,教师们为什么说“你敢给,我可不敢接”? 作为一线教师,笔者以为教师之所以“不敢接”戒尺,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是教育主管部门并未出台具体细化的“戒尺”使用办法,没有明确管教权的边界和限度。也就是说所谓“教师管教权”至今还悬在空中。2017年2月,青岛市颁布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明确:“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可是青岛此项立法尝试一年多后,当地教师在实践中依然对“适当惩戒”心有疑虑,敢于行使惩戒权的教师寥寥无几。法是立了,后续的执行细则却千呼万唤不出来,一线教师在惩戒学生时很难把握好度,惩戒轻了,达不到教育效果,惩罚重了,又担心被认定为体罚学生,谁还敢大胆惩戒学生呢? 二是家长对“教师管教权”并不认同。报道中提到的一位学生家长李超的观点就很有代表性:“我不希望我的孩子在学校里被老师体罚,可是也不希望当他犯错的时候,老师不问不管。”家长一方面希望教师管教自己的孩子,一方面又不希望教师对孩子进行适当惩戒。笔者就曾经多次听到家长说,孩子长这么大,他从来没有动过孩子一根指头。这么一来,教师能够对学生进行的教育就只有语言批评了,因为哪怕是罚站、用戒尺打手心,都会被家长认定为体罚。 试问,在这种语境下,教师还敢惩戒学生吗?特别令人心酸的是,每当遇到家长和教师因惩戒学生发生纠纷时,不少校长和教育主管部门往往为了息事宁人而一味迁就家长,这一做法更让许多教师寒心,好心管学生,最后却落得里外不是人,教师怕家长来学校闹,怕因为惩戒学生给自己职业带来风险,因为不能管,导致不敢管,最后干脆不想管。近年来各地校园欺凌案件频发,某种程度上也与教师缺乏惩戒权有着很大关系。 惩罚是对学生过错行为的一种否定和强制性纠正,是在学生身心完全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是一种常规的教育手段。无数事实证明,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教育不能滥用惩罚,但也不能没有惩罚。从这个意义上说,“将戒尺还给老师”是强化学生教育的必要手段,教育主管部门还要制定一整套严密细致的执行细则,严格区分惩戒和体罚的界限,这样,“教师管教权”才能落地生根,不会沦为一种纸上权利。(维扬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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