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对“女司机”可以谴责却不该“人肉”

2019-05-22 10:06:58 丁戈隆东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猝不及防的伤害总是格外令人痛惜。5月21日8时50分许,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林乐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女司机丁某在等候信号灯时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失控,致13名路人受伤,其中2人伤势较重。伴随着事故视频和图片在社交平台上的广泛传播,惊人的画面更加刺痛公众的内心。人们在祈祷伤者平安的同时,也更加愤怒于肇事司机丁某。

愤怒是应该的,是人们面对伤害时的一种自然反应。人们将怒火对准肇事司机丁某,因为她是这场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理应承受舆论的批评和法律的制裁。不过,错责相当,愤怒所指以及表达的重点,不能总是将很多事情混为一谈。比如,在事故原因尚在调查之中时,就将丁某的个人信息事无巨细地曝光于网络,则有泄露、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嫌疑。

丁某的姓名、职业、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机动车驾驶证信息等,几乎是与事故信息同时被网友扒出,并且不加任何处理就在各大社交平台上发布出来。可以说,一场交通事故让丁某完全成了一个“透明人”。与此同时,现场群众的信息也被网友扒出,特别是那位被认为是“碰瓷”的。

恰如一名网友所说:“一旦犯错连祖宗十八代都会被人肉出来。”信息时代,如此庞大的人肉搜索能力,在满足人们窥私欲的同时,也不免令人惊恐。这些个人信息从哪里来的?又是如何被泄露的?掌握信息的单位部门有没有“内鬼”?……倘若不重视、不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人们将变得毫无隐私可言,“人肉”这把刀也会伤害到更多的人。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