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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散煤被拘”事件的未竟之问

2018-12-10 09:10:39 邓海建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12月7日,河北曲阳县环保局官方微信公号“曲阳环保”发布推文《我县拘留2名燃烧散煤用户》,称自11月26日起查处34名违规燃用劣质散煤人员中,其中有2人不听劝导二次违规被行拘。图文并茂,震撼人心。此事一时间引发广泛争议。

情节令人瞠目,真相一波三折——第一回,当地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称,“第一次发现只是训诫,不听劝阻继续使用劣质散煤的才给予治安拘留”;第二回,该县环保局称,标题可能“措辞不当”,被拘用户系不听劝阻二次使用劣质煤才被治安拘留;第三回,曲阳县政府发文致歉,称内容有误,只批评教育,无人拘留。

政府官微发布的“拘留事实”,且还有图有真相;舆情汹涌后就“画风突变”,竟然是纯属误会一场。如此翻手云来覆手雨,难免令吃瓜群众喟叹“官字两张口”:都是一纸通告、都是权威说辞,都说得有鼻子有眼。那么,“烧散煤被拘”事件的真相究竟该让民众相信哪一版?

有个细节不能不提:检索曲阳县政府官方网站消息可知,11月24日至11月26日,当地连续召开三次空气质量会商工作会议,部署治理散煤污染问题,提出了10项措施。其中,第八项措施为:对污染空气环境的人员进行拘留,电视台负责跟踪报道,对发现的负面典型公开曝光。“家规”在前,典型在后,逻辑上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如果光说不练,反倒不像少数地方部门“毫不手软”的做派和决心。

当然,这并不是要臆断曲阳“烧散煤被拘”事件的板上钉钉,只是有几个问题叫人如鲠在喉:第一,动辄拘留,谁给的勇气?地方大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法理上的“紧急状态”和行政上的“治污应急”显然不是一个概念。换言之,治安拘留的前置条件是非常严苛的,不是地方部门说“紧急”就当真契合“紧急状态”。

第二,说拘留的是你、说不曾拘留的还是你,出尔反尔如此轻易,权力公信会否斯文扫地?地方环保局官微和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都承认的事,最后竟然被县政府轻飘飘否定过去,如果没有详尽的调查过程披露、如果没有对否定前两者给出合理释疑,那么,公众很容易将之误会为文过饰非。道理很简单:在地方部门涉嫌行政违法的公共事件上,相关权力者是有遮蔽或调和真相的趋利冲动的。这些年,急吼吼否认又齐刷刷打脸的公权事件,我们见识得还少吗?

重霾蔽日,心肺之患。有数据称,燃烧劣质散煤的排放量是清洁煤的4至5倍。只是,退一万步说,也不能为了目的正义而知法违法、不择手段。不久前,生态环境部还专门研究制定了《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精准治霾的前提是依法治霾,有理有据、合法合理,即便是所谓的“雷霆治理”,才能真正得民心、顺民意。再说,治污是个系统活儿、更是绣花的功夫,动不动就“拘留”吓唬人,如此简单粗暴,莫非暴露了公共治理的情怀和智商之“双短板”?

耐人寻味的口径变化、暧昧含混的法治轨迹,在治污攻坚的大道上,恐怕首先要把“烧散煤被拘”事件的未竟之问回答好,惟其如此,与治污同样要紧的依法行政才不至于漏洞百出、公民合法权益与自由才得以依法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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