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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不文明游客 确保执行是关键

2018-07-26 17:56:19 刘剑飞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日前,厦门市旅发委配套出台了《厦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旅游者不文明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若有扰乱车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文物古迹、旅游设施、生态环境,违反旅游场所规定,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并被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本市旅行社可以拒绝与其签订旅游服务合同、不提供旅游服务。(《厦门日报》 7月26日)

对严重不文明游客,旅行社可以拒绝与其签订旅游服务合同、不提供旅游服务。这无疑是一个好办法,不仅是对游客行为的道德约束,也是对旅游文明的一种维护。但是,如何执行和落实这项规定,如何确保取得积极效果需要追问。

首先,旅行社是实现旅游的关键环节,游客越多,旅行社的收益越大。在这样的利益关联下,让旅行社承担监管责任,对不文明游客说不,无疑是对自身利益的变相损害。要知道,在现实中尤其是在利益的考量下,并不是每家旅行社都具备高尚的道德、经营觉悟,都能做到“忍痛割爱”。不排除一些旅行社为了经济利益,对一些不文明游客睁只眼闭只眼,甚至违规签订服务合同。如何预防旅行社出现此类行为,出现这类现象又该如何应对,《暂行办法》暂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不利于旅游文明的进一步推进。

其次,对不文明游客的界定和甄别也是一个问题。不文明游客往往要在不文明行为发生后才能“被定性”,也就是说,判断一个人文明不文明,要看其是否违反规定。因此,违反规定在前,判断结果在后,当确定一个游客是不文明游客的时候不文明行为已经发生了,危害已经造成了,这个时候再去采取措施、拒绝服务,是否有些滞后?再者,对于部分人来说,被一家旅行社确定为不文明游客后,完全可以换一家旅行社继续完成旅游。因此,笔者建议加强旅行社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对这些投机取巧、钻空子的不文明游客实施联合封杀和抵制,这样才能形成强大的惩罚机制。

还有,即便旅行社不提供服务,游客们也可以通过自驾游等形式旅游。因此,仅仅在旅行社这个环节发力显然是不够的,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对不文明游客实施链条化的约束和限制,在开展旅游前、中和后期都加强约束,比如,对出行途中、景区等环节加强布控、提升导游的监督意识等,这样才能起到规范旅游行为的根本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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