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打击论文买卖要标本兼治

2018-07-20 15:18:58 张智全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教育部此次出拳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很有必要,既是端正学术风气重塑学术诚信,也是维护学位学历管理秩序】

日前,教育部部署严厉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要求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要依法予以撤销和注销。教育部还明确,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7月20日《法制日报》)。

针对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目前的制度体系不断在完善。2012年教育部印发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16年,国办出台了《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同年,教育部还出台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这些制度文件均瞄准论文买卖、代写现象。

在制度约束、舆论监督以及在学位授予单位强化教育等共同作用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得到一定遏制,但不良行为仍然时有发生,而且所形成的产业链依然存在。所以,教育部此次出拳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很有必要,既是端正学术风气重塑学术诚信,也是维护学位学历管理秩序。

相比之前的制度规定,此次打击措施在加码。比如之前出台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虽然明确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进行指导和审查,但没有明确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此次明确,有利于指导教师更好履行学位论文的指导、审查和违规查处责任。

多年前,针对学位论文作假现象,舆论就指出关键在指导教师。如果指导教师对学生强化教育,对学位论文高度负责,应该不会出现“10亿元论文交易市场”这样的怪象。所以,必须强化指导教师的职责。如果指导教师没有履行好自身职责,则必须把相关处罚规定落到实处。

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指导教师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对指导教师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但从现实看,这些处罚条款落地不理想,对指导教师的震慑、警示、教育作用有限。

此次还明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为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监管主体、责任主体。这有利于形成完整的责任体系。此外,地方网信、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配合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有利于形成网上网下、校内校外全覆盖的治理体系。

不过,此次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可治标但未必能治本。尽管强化了有关各方责任,扩大了治理覆盖面,但或许只能起到减少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未必能根除这种不良现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之所以有市场,是因为“一切指标看论文”滋生了巨大的需求,但不是每个学生都有时间、精力和能力完成毕业论文,如果完不成就会影响毕业,于是不少学生动歪脑筋花钱买论文。尽管某些高校允许以其他作品代替毕业论文,但多数高校目前只看论文。

所以,打击学位论文买卖的关键是解决“一切指标看论文”,这需要建立多元化评价机制。另外,虽然教育部门出台不少制度措施遏制学位论文买卖,但这些制度措施只是部门规章、通知,法律效力较低,还应把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纳入国家法律(如论文买卖入刑),这也是治本之策。

跟帖

执法须常态化

尽管祛除买卖学位论文痼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合力共治,但执法的常态化无疑是首要的基础工程。如果不常态化地对其露头便打,那么作假者就心无畏惧,甚至仍抱有侥幸心理。有鉴于此,祛除学位论文买卖的痼疾,就必须保持执法的常态化高压威慑态势,以此倒逼作假者不敢碰触高压线。否则,与变相保护并无二致的恶性循环就难以终结,整个学位论文的世界依然还会以乱为主。

重庆 张智全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