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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风至,让作风更“清明”

2018-04-04 08:43:22 曾俊嘉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严禁用公车进行私人祭祀扫墓,严禁用公款组织春游……”3月29日,武汉市纪委向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发出通知,以“四个严禁”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4月2日,湖北省纪委监委)

坚守朴素“节风”,树立优良“作风”,在文化教育中体会作风建设深意。政治生态与文化建设从来都不是孤立的,而是密切联系的。“春分后十五日,斗指乙,则清明风至。”“万物生长此时,皆清洁而明净。故谓之清明。”,这是清明的本意,与我们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目标不谋而合。正是因为清醒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党在推进作风建设过程中,高度重视清廉过节,它是365天的“节点”,广大党员干部在过好“节日关”的长期坚持下,将实现作风建设的常态化和长效性,在潜移默化中形成优良作风。为此,我们要抓好清明节廉政教育和习俗文化教育,让党员干部在细细品味中实现政治与文化初心的碰撞,让清明廉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严明强化“纪风”,扫除不良“歪风”,在文明祭扫中践行作风建设要求。作风建设是场持久战,必须统筹谋划,全面推进。一要做到防患于未然,预先开展预防教育。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通过“清明节”廉政谈话、会议强调、通报警示等多种形式提前打招呼、敲警钟、提要求,为党员干部扎紧思想牢笼,以防懈怠。二要抓行动落实,在清明节期间,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领头雁”效应,从自身做起,率先垂范,带头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的新风尚,坚决不触碰“四个严禁”的底线,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三要跟踪督办,作风建设不是一劳永逸,而是久久为功。清明节后,各项纪律要求必须一以贯之,优良作风要继续保持,实现政治生态的永久“清明”。

缅怀传承“高风”,助推廉洁“新风”,在慎终致远中传承作风建设精神。2007年,清明节被列为国家法定节假日,为我们在文化保护中传承优秀精神奠定了基础。无论革命先烈还是优秀党员干部,都是高风亮节的榜样。“人民的好总理”周恩来同志,是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杰出楷模,他的补丁衬衣和“十条家规”是作风建设的细节;“陀螺干部”杨汉军同志,是心中有戒,自律一生的优秀标兵,他从不以权谋私,最痛恨腐败,这是作风建设的原则。立身碑前,我们要见贤思齐,对标看齐,深刻反省自身不足,查摆自我廉洁方面存在的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在踏青、寻春和祭扫活动中,聆听先辈事迹、感悟先辈精神、传承先辈气概,这才是清明节的应有之义。

清明时节雨纷纷,是“春雨润心”还是“霉雨变腐”,关键在于我们是否坚守初心。作风建设路上,党员干部必须守住内心的清净,抓紧为民的真魂,坚持自律的气魄,节日风气方能真正“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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