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奇葩“禁酒令”让人笑不起来

2017-07-07 07:23:23 晏扬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近日,云南贡山县独龙江乡再推“禁酒令”的消息引发网络热议。独龙江乡政府就此回应称,该“禁酒令”属于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实施。“禁酒令”显示,禁酒范围为独龙江乡辖区内全体干部、职工、群众,同时规定辖区内严禁销售各种酒类制品,对于违反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见过各种各样的“禁酒令”,但没见过独龙江乡这样的“禁酒令”。其他地方的“禁酒令”,一般只是针对公职人员,顶多把机关事业单位的普通员工也涵盖在内,而独龙江乡的“禁酒令”,针对辖区里的每一个人,无论男女老少,无论是打工的还是种地的;其他地方的“禁酒令”,一般只是规定工作日午餐不能饮酒,顶多规定工作日早晚餐也不能饮酒,而独龙江乡的“禁酒令”一年365天都有效,除了禁止上班时间以及午餐饮酒,还规定“全乡区域内22点以后禁止饮酒”;其他地方的“禁酒令”只是针对饮酒,而独龙江乡的“禁酒令”还针对卖酒,什么酒都不能卖,哪怕是果酒、自熬酒……

奇葩吗?搞笑吗?够奇葩,真搞笑,搞得好像酒类是毒品、喝酒是犯罪一样。一个乡政府,权力可真大,想不让谁喝酒就不让谁喝酒,想禁止商家卖酒就禁止商家卖酒。如果说,针对公职人员下达“禁酒令”并无不可,那么针对普通百姓下达“禁酒令”,就纯属权力乱作为,手伸得太长。酒是合法商品,喝酒是普通百姓的正当权利,喝多喝少以及什么时候喝酒,后果自负,关乡政府什么事?同样,酒是合法商品,卖酒是商家的正当权利,一个乡政府哪来这么大的权力,在全乡范围禁止酒类销售?

就算这个“禁酒令”属于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实施,但是一方面,如此奇葩的征求意见稿得以出笼,本身就是一个笑话,也很能说明问题。另一方面,独龙江乡去年9月就搞过类似的“禁酒令”,现在的征求意见稿,只是重申、细化相关规定。可以想见,要不是媒体曝光引起舆论争议,恐怕很快就要付诸实施了。

对于政府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百姓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这个简单道理,独龙江乡政府未必不懂,只不过以为有权就可以任性,就可以肆意而为,或者认为只要初衷良好、目的正当,就可以突破权力边界、法律边界。说到底,这是对法律缺乏敬畏,对自身权力缺乏正确的认知,对百姓权利缺乏应有的尊重。如此,这个“禁酒令”固然奇葩搞笑,但实在让人笑不起来,而是深感忧虑。在某种意义上,一个能对全乡百姓下达“禁酒令”、敢在全乡范围禁止酒类销售的乡政府,或许是一个习惯于权力任性而为的乡政府,突破权力和法律边界的事情,应该不止“禁酒令”一件。再联想到这样的基层政府并非个例,权力任性的事情屡见不鲜,就更让人笑不起来了。

独龙江乡的“禁酒令”上写着,对于违反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我倒想问问,对于普通百姓违反规定饮酒,你们到哪里去找相应的法律法规条文处罚他们?我国的法律法规不会这么奇葩,不可能有这样的规定。更重要的是,法律法规不只是用来管制老百姓的,更是用来规制政府行为的,政府出台的规定首先要合法,政府要处处带头遵守法律法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