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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立案”使民众诉讼渠道更通畅

2017-05-24 09:36:00 胡建兵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记者近日从江苏高院获悉,立案登记制改革两周年之际,江苏高院开展立案诉讼改革,对属于江苏省内异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需要因法院管辖而奔波诉讼,可以就近选择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从而实现“跨域立案”。(5月23日 新华社)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民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到法院打官司的人也越来越多。但同时也出现了告状难、诉讼负担重的问题。江苏高院开展立案诉讼改革,在本省内实行跨域立案。着力改变全省法院之间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的状况,建立起系统化、常态化、制度化的协同联动机制,开创跨地域、跨法院、跨层级的诉讼服务新格局。可以大大方便民众的诉讼,有效减少当事人的往返奔波,切实减轻当事人和律师的负担。

民事案件可以跨域立案,当事人可以在江苏基层法庭中任意选择法院立案,这是法院系统内部在现行政治体制和法律框架下,为打破审判困局所进行的创新和完善审判管理制度的实践和探索。可以让当事人有更多的选择法院的权利,使民众的诉讼渠道进一步畅通,也使当事人诉讼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可以防止和排除不当的人为干预,使审理更公正、公平,也使“诉讼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诉讼管辖既关系到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又关系诉讼的司法环境、资源配置、队伍建设等问题。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原先出现各地案件不均的问题,有些地方案件过多,搞得案件大量积压,法官等负担过重,而有的地方则案件相对较少,造成了司法资源出现浪费。江苏省明确民事案件可以跨辖区立案,可以自动调节司法资源,使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有助于案件及时进入诉讼程序,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提高办案效率。

现行诉讼管辖制度和模式下,各基层法院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有管辖和审理权,由于对法律的不同理解和对司法裁量权的不同运用等原因,相同或相类似的案件由不同法院审理可能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江苏省实行民事案件跨辖区立案制度,由于实行统一的立案标准,从而避免审判尺度不统一造成的判决结果的差异,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维护了司法的公信力。从而使民事案件的裁判尺度进一步统一,司法公信力显著提高,使司法审判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影响全面提升。

江苏法院系统实施“跨地域立案”,应允了司法改革的要求,也是回应群众司法需求的积极改革之举,更是法院内部主动和自觉的改革和创新之举,显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强大动力。可以进一步丰富民事诉讼管辖模式,民众只能在固定的辖区进行民事诉讼的局面将逐步被打破,司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江苏并尝试进一步扩大协作范围,实现与省外法院之间的跨域立案,这对不断改革和完善民事诉讼制度具有助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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