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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墓岂能变成经营墓

2017-04-05 07:18:52 冯海宁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希望各地及时严查公益墓乱象,还原其本来属性,更要建立长效监督机制确保公益墓始终姓“公益”。】

清明节前夕记者探访发现,墓地市场背后存在着一个获利丰厚的墓地销售中介群体。他们手上掌握北京地区及其周边地区的各类墓地资源,通过线上联系,线下交易的方式对接消费者,每卖一块墓地,可获得高额提成。同时在墓地销售中介市场上,还暗藏着违规销售“公益墓”和非法墓地的交易(4月4日《新京报》)。

墓地价格畸高是很多城市的通病。其中,中介炒作及赚取高额佣金是墓价过高的原因之一。以新闻中的墓地中介陈小英为例,一个月里其介绍了两位客户购买10万元左右墓地,提成收入就超过一万元。而且,这种中介无办公地,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因此亟待整治墓地中介。

同时,更需要整治的是公益性墓地。根据《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公益性公墓的管理者不得利用公益性公墓从事经营活动。然而,从新闻来看,北京市昌平区德陵公墓作为公益性公墓,不仅销售价格高,即33800元起,而且还有少量20万元的高价墓地。也就是说,此公墓管理方把公益墓变成“经营墓”以牟利。

显而易见,公益性墓地是一种社会福利设施。由于其用地来自地方政府无偿划拨,再加上地方政府出资建设,不能收取墓地建设、土地使用等费用,所以其价格自然比经营性墓地价格便宜很多。另外,由于这类墓地占用地方集体土地资源,且利用地方纳税人贡献的税收建设,按规定只能向当地居民供应。

然而,德陵公墓管理方不仅高价销售公益墓,而且还面向昌平区以外户籍人员开放,这涉嫌双重违规,等于是拿公共资源为自己牟利。这不仅改变了公益墓的性质,损害了相关法规的公信力,而且可能造成今后昌平户籍居民拿不到公益墓或者“死不起”。而要整治公益墓乱象,必须查清原因及内幕。

既然相关法规规定公益性公墓不得经营,那么按理说地方民政部门对德陵公墓销售等环节有相应监督监管措施。因为公益性公墓价格一般实行政府定价,显然地方物价部门有监管责任。另外审计部门也有监督责任。但事实说明,目前针对公益墓监督监管是缺位的,这就给了墓地管理方经营公益墓的机会。

墓地工作人员称,非昌平区户籍“仍然有操作的空间”,而且承认之前曾卖给没有当地户口的人。那么,该墓地的工作人员具体是怎么操作的?这种行为究竟是集体行为还是个体行为?这让人十分好奇。如果是集体行为,则涉嫌集体违规甚至集体腐败;如果是个体行为,无疑操作者涉嫌腐败。

从“公益性墓地对所属地区以外户籍人员开放也是一个公开的秘密”这句话来推测,当地民政部门或许也知道这个“公开的秘密”。如果知道而不监管,则涉嫌不作为。至于墓地管理方经营公益墓,到底是为了谋取利益,还是因为正常经费得不到保障才出此下策,也值得探究。

值得注意的是,公益墓违规经营现象不仅存在于北京昌平,而且还出现在大连等城市。这说明不少地方公益墓已被人为变性,不是福利性设施,而是沦为商业性设施。希望各地及时严查公益墓乱象,还原其本来属性,更要建立长效监督机制确保公益墓始终姓“公益”。

同时,也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对公益墓乱象进行统一治理,并出台针对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民政、物价等部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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